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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4-27 17:04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汕府办函〔2023〕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汕尾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汕尾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强化政务服务标准引领,推进线上线下服务协同,加快政务数据共享利用,提升审批便民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广东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函〔2022〕29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公平可及,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充分运用我市数字政府

  改革建设成果,全面提升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水平,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取得更大突破,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市、县(区)、镇(街)、村(居)四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机制初具规模;全市各地设立的集中提供政务服务的综合性场所对外统一名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实现综合办事窗口全覆盖,“一网通办2.0”服务能力更加完善,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域通办”。2025年底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开展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整合各级各部门业务自建系统,部门间数据共享渠道全面打通,高频电子证照实现互通互认,“免证办”全面推行;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的突破,“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全面建成“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一网共享”的政务服务体系。

  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范围。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充分发挥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管理中枢作用,规范设置我市依申请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范围和类型,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管理范畴。积极探索将供水、电、气等便民服务及法定村级证明事项以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统一管理。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标准化。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以下称国家基本目录和省级基本目录),组织编制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全面梳理我市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地方性政务服务事项,修订完善本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调整情况、审批服务权限下放情况或《省基本目录》更新情况,及时做好相应的调整申请或关联绑定,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调整更新现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现与《省基本目录》中的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基本目录的动态变化、实施清单及其要素准确性等进行审核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推动实现权责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与省级基本目录的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

  (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要依托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在省明确政务服务拆分标准基础上,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各要素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统一,解决市、县政务服务标准不一致问题。要加强事项实施的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通过材料精简、流程再造、效果跟踪、信用审批等方式,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更加便民高效。按照省统筹制定的“跨域通办”流程规则,进一步拓宽“跨域通办”业务范围,强化线上线下融合,实现高频“跨域通办”事项更加易办、好办。

  (三)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根据国家和省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建立健全本地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政务服务实施、便民热线运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评估评价等领域标准规范,引领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各地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及政务服务相关标准规范,注重总结政务服务创新举措,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加以标准化提升,积极申报、争取形成全省乃至全国的政务服务标准。

  三、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一)规范审批服务。

  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各地、各部门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进一步强化前台人员服务规范,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要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依法设有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特殊环节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特殊环节承诺时限、设立依据等要素。

  规范审批监管协同。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审管衔接机制。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求,逐项明确对应的监管部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各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强化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一体化监管平台、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间的审管联动,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过程数据和监管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依法有序流动,实现实时共享。

  规范中介服务。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持续推广应用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要素。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要依托省中介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建立政务服务事项与中介服务事项对应关系,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持续清理整治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红顶中介”等问题。

  (二)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

  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各地要持续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均衡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场所统一品牌形象、统一管理规范、统一服务标准,对集中提供政务服务的综合性场所要统一对外名称,县级以上为政务服务中心,镇(街)为便民服务中心,村(居)为便民服务站,其中已并入党群服务中心的可增加相应的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标识。建立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进驻事项清单,除场地限制、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应全部纳入当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要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

  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完善综合咨询窗口设置,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行综合办事窗口全覆盖,根据事项关联度、办件量、群众办事习惯,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模式,科学设置分领域或无差别综合办事窗口。各县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强化县直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综合窗口“全科受理”能力,实现无差别综合办事窗口全覆盖。优化人员配备,推动各部门全面细化梳理受理审查要点,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综合受理、集成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设立服务特殊群体窗口,为老弱病残孕提供“帮代办”服务。规范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市通办”等“跨域通办”窗口,按标准提供异地通办、全市通办服务。持续规范“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建设,协调解决企业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规范政务服务窗口业务办理。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管理要求,落实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严查“在受理环节前开展实质性审查”“收件流向原审批部门”等“体外循环”现象。完善窗口收件服务标准化制度,充分授权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件当场出具“业务受理通知书”,落实“收件即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件,原则上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三)规范网上办事服务。

  统筹网上办事入口。依托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粤信签”平台应用建设,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以“粤系列”“善美系列”平台为主渠道,整合全市各类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实现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统一对外提供服务。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政务服务移动端。

  规范网上办事指南。以用户体验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汕尾专区、“粤系列”“善美系列”,优化界面设计,完善特色场景服务。依托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汕尾专区,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引导功能,简化办事操作,增强重点使用场景的易用性和友好性。

  提升网上办事深度。不断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通过数据共享、告知承诺等方式,最大程度取消办件过程中纸质材料收取。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大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推动政务服务全流程网办事项占比进一步提升,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

  (四)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规范政务服务办理方式。各地、各部门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前,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已在线收取符合法定标准及形式要求的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

  合理配置政务服务资源。各地、各部门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的同时提升线下服务能力,实现线上线下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政务服务。“粤系列”“善美系列”应用及各地、各部门自建的政务服务类、城市服务类移动应用服务事项应当统一依规纳入省事项管理系统进行标准化同源管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上线流程,实现各平台申办端事项要素与省事项管理系统一致,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

  (五)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机制,推行企业群众办事“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加强“好差评”数据汇聚,确保评价数据真实、安全、可靠,能全覆盖并真实反映全市办件评价情况,建立“好差评”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全市各级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督查考核机制,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推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接入省政务服务监督平台,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中心监督可视化和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强化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检查,加强对办理环节、办理材料的合规性检查。积极参与标杆政务服务中心评估和“最美政务人”评选活动,以服务提升为导向,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政务服务环境整体提升。持续开展政务服务常态化监测,对各地、各部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建设“一件事集成服务系统”,通过系统对接整合和数据共享,推行场景式问卷式引导、智能填报、信息复用,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实现“一件事”“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办理”,持续提升“一件事”办理便利度。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市工作部署,重点对生育、教育、就业创业、医保、社保、开办企业、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等领域高频事项再推出一批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一件事”事项,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高效便捷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机制。

  (二)推广“免证办”服务。深化电子证照应用,全面开展证照梳理,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不断扩大证照应用领域,推动清单所公布的“办事免提交”证照在线上线下办事的应用。

  (三)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各地、各部门要推动教育、社保、医保、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加强与园区、商场、楼宇、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的合作,通过不同的接入方式拓展政务服务渠道。全面部署“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推动更多本地高频服务上线“粤智助”。

  (四)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除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全部纳入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各地、各部门要推进本地本部门“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事项清单中的服务逐步向移动端拓展,企业和群众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全部或部分事项。依托粤省事码、善美码等公共支撑能力,探索“扫码亮证”“一证通办”“无感通办”等应用场景创新,推动涉企政务服务系统与“粤商通”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加强粤商码“免证办”“一码通办”、消息推送等公共支撑能力应用。

  (五)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全代办。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全代办服务工作机制,建设专业化代办队伍,围绕“引进、落地、建设、竣工验收”4个阶段,为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全流程免费代办服务。同步打造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入库、企业开办、项目立项、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全流程数字化跟踪,推动全代办服务持续完善和动态升级。

  (六)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应当将办理结果推送至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依法依规编制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通过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持续维护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事项标签信息,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实时更新、公布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方便企业群众查询和监督。

  (七)提升智慧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加强个人和法人数字空间应用推广,完善“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实现数据共享和复用,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下同]、“粤系列”政务服务平台,探索在社保、医保、户籍等高频政务办事场景中的应用。实施惠民利企政策5G推送“一键享”,全面拓展“免申即享”范围,推出政务服务地图、“一码办事”、智能审批等创新应用模式。

  (八)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各级政务服务场所要加强适老化、适残化改造,面向长者及残障人士提供绿色通道、帮办代办等专项服务。全面推行预约服务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错蜂、延迟办理及周末办理等弹性服务。推进水、电、气、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持续做好“善美店小二”建设推广,不断推出便企利企惠企的服务新场景。

  五、全面提升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

  (一)加强平台建设统筹。建设完善“汕尾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通过市业务协同中台,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各级部门应当依托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支撑政务服务业务办理。严格项目立项和验收,有关部门要在立项环节充分利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在项目验收前,如业务系统不能实现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原则上不予通过。

  (二)强化平台公共支撑。全力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2.0”建设,依托平台业务支撑能力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推动全市各业务系统统一采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登陆,提升身份核验可靠性和安全性。拓展电子证照在市场准入、纳税、金融、招投标、社保、医保、户籍等高频服务领域应用,并同步发放电子印章。依托省企业电子印章管理服务平台,规范各地各部门电子印章制发核验和使用。推行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依法明确电子档案在政务服务领域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推进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建立市级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与省级协调小组相关工作做好衔接,共同推动数据供需对接顺畅。推动业务信息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和数据双向共享,提高数据质量和可用性、时效性,满足不动产登记、社保、医保、户籍、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等重点领域及人口、法人、地名、教育、婚姻、生育、住房、信用等普遍性数据需求。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政府部门数据管理职责,明确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责任,形成推动数据开放共享的高效运行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明确市、县(区)、镇(街)、村(居)四级政务服务责任体系。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政务服务工作负主要责任,市、县两级政务服务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细化任务分工,加强业务培训和服务创新,及时研究解决堵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尽快落地见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具体工作,接受上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强化对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人员力量配备,加强人才引进和经费保障。市、县两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负责对直属政务服务机构的综合窗口人员进行统一配备,探索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工作人员由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配备。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对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事窗口,要健全完善和督促落实相关服务标准,增强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市、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每年对本辖区政务服务机构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的业务轮训,提高政务服务人员业务水平。

  (三)加强安全保障。强化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系统建设,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和网络数据安全保障工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安全防护体系,不断提升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风险防控能力。加强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强化政务服务和数据共享利用中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安全。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加强对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的总结和复制推广。


附件:

汕尾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任务

目标

落实举措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限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范围。规范设置我市依申请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范围和类型,积极探索将供水、电、气等便民服务及法定村级证明事项以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统一管理。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2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标准化。组织编制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全面梳理我市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地方性政务服务事项,修订完善本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市直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完成

3

根据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调整情况、审批服务权限下放情况或《省基本目录》更新情况,及时做好相应的调整申请或关联绑定,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4

对本级基本目录的动态变化、实施清单及其要素准确性等进行审核检查,调整更新现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现与《省基本目录》中的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5

推动实现权责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与省级基本目录的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

各清单牵头编制部门

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6

(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

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各要素标准。依托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各要素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统一,解决市、县政务服务标准不一致问题。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完成

7

加强事项实施的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通过材料精简、流程再造、效果跟踪、信用审批等方式,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更加便民高效。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8

按照省统筹制定的“跨域通办”流程规则,进一步拓宽“跨域通办”业务范围,强化线上线下融合,实现高频“跨域通办”事项更加易办、好办。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9

(三)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本地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政务服务实施、便民热线运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评估评价等领域标准规范。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10

总结政务服务创新举措,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加以标准化提升,积极申报、争取形成全省乃至全国的政务服务标准。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11

(一)规范审批服务

按标准提供政务服务。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在保证实际办事标准与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标准一致的基础上,对办事指南相关内容添加通俗易懂的备注,方便指引企业群众办事。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12

规范前台工作人员业务受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改善前台工作人员精神面貌和服务态度,人员在岗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业务无关的事情。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13

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做好帮办、导办、线上答疑等前置服务。推进部门线上帮办模式,各政务服务部门梳理常见问题,提供在线智能咨询服务,实现企业群众“有疑就问、边办边问”,政府部门“有问必答、答必解惑”。加强工程建设、重点项目、招商引资等办理事项的申报辅导。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14

规范审批环节。要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依法设有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特殊环节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特殊环节承诺时限、设立依据等要素。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15

明确监管职责。根据国家和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部门,落实对行政许可审批办件的监管职责。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16

推动办件信息向监管平台流动。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过程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依法有序流动,实现实时共享,并根据监管发现问题分析查找办件审批过程中的薄弱点,及时调整优化。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17

规范中介服务管理,持续推广应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要素。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18

依托省中介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建立政务服务事项与中介服务事项对应关系,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类中介的行业主管部门

持续推进

19

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持续清理整治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红顶中介”等问题。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类中介的行业主管部门

持续推进

20

(二)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

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均衡化建设。推动全市政务服务场所统一形象,擦亮善美政务品牌,塑造“我比别人办得快,我比别人办得好”形象。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21

统一全市政务服务场所名称。县级以上为政务服务中心,镇(街)为便民服务中心,村(居)为便民服务站,其中已并入党群服务中心的可增加相应的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标识。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22

建立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进驻事项清单,除场地限制、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应全部纳入当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要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23

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完善综合咨询窗口设置,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行综合办事窗口全覆盖,根据事项关联度、办件量、群众办事习惯,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模式,科学设置分领域或无差别综合办事窗口。各县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强化县直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综合窗口“全科受理”能力,实现无差别综合办事窗口全覆盖。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24

优化人员配备,各政务服务部门要全面细化梳理受理审查要点,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综合受理、集成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25

设立服务特殊群体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建立绿色服务通道,提供优先服务;建立帮代办窗口和志愿者小队,加强对老年人、孕妇、港澳台同胞等群体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帮办代办服务,对弱势群体提供“帮代办”“上门办”等个性化、可选择的线下服务方式。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26

规范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市通办”等“跨域通办”窗口,按标准提供异地通办、全市通办服务。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27

规范“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建设。要在政务服务实体大厅醒目位置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加强窗口功能宣传,及时收集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强化问题协调解决能力,完善“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业务流程规范,建立窗口工作台帐,落实问题处置和工作回访登记制度。督促各部门妥善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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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28

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制度。督促原审批部门对入驻政务服务机构事项充分授权,明确部门业务“首席事务代表”,全面落实集中审批,市县两级政务服务机构审批业务使用“部门审批专用章”;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统一使用“XX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审核审批专用章”,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统一使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公章。加强对入驻事项业务流程审查,整治“收件流向原审批部门”“在受理环节前开展实质性审查”等“体外循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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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29

完善窗口收件服务标准化制度,充分授权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件当场出具“业务受理通知书”,落实“收件即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件,原则上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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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30

(三)规范网上办事服务

优化完善单点登录功能。依托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粤信签”平台应用建设,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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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31

以“粤系列”“善美系列”平台为主渠道,整合全市各类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实现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统一对外提供服务。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政务服务移动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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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32

以用户体验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汕尾专区、“粤系列”“善美系列”,优化界面设计,完善特色场景服务。优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界面交互、内容朗读、操作提示、语音辅助等功能,积极为老年人群提供大字版、语音版、简洁版移动政务服务应用,推广相关应用的“关怀模式”“长辈模式”,让老年人充分享受移动政务服务带来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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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底前完成

33

依托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汕尾专区,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引导功能,科学设计优化网上办事页面。完善授权代理、亲友代办等功能,优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界面交互、内容朗读、操作提示、语音辅助等功能,简化办事操作,增强重点使用场景的易用性和友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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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底前完成

34

提升网上办事深度。不断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通过数据共享、告知承诺等方式,最大程度取消办件过程中纸质材料收取。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大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推动政务服务全流程网办事项占比进一步提升,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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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35

(四)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规范政务服务办理方式。各地、各部门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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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36

规范纸质材料收取。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前,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已在线收取符合法定标准及形式要求的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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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37

各部门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的同时提升线下服务能力,实现线上线下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政务服务。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38

“粤系列”“善美系列”应用及各地、各部门自建的政务服务类、城市服务类等移动应用服务事项应当统一依规纳入省事项管理系统进行标准化同源管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上线流程,实现各平台申办端事项要素与省事项管理系统一致,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39

(五)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

推动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机制,主动邀请申请人开展政务服务评价,实现企业群众办事“一事一评”和“一次一评”。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40

加强“好差评”数据汇聚。各部门要推动自建政务服务系统与市“好差评”管理平台对接,确保评价数据真实、安全、可靠,能全覆盖并真实反映全市办件评价情况,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41

建立“好差评”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加强“差评”整改时效性,及时根据办事群众反馈意见开展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15个工作日内上传到省“好差评”系统。不断降低差评率,差评整改率和及时率保持100%。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42

全市各级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督查考核机制,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43

推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接入省政务服务监督平台,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中心监督可视化和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44

积极参与省标杆政务服务中心评估和“最美政务人”评选活动,以服务提升为导向,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政务服务环境整体提升。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45

持续开展政务服务常态化监测,委托第三方对各地、各部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46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

建设“一件事集成服务系统”,通过系统对接整合和数据共享,推行场景式问卷式引导、智能填报、信息复用,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实现“一件事”“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办理”,持续提升“一件事”办理便利度。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47

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市工作部署,重点对生育、教育、就业创业、医保、社保、开办企业、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等领域高频事项再推出一批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一件事”事项,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

市直有关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持续推进

48

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破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难点堵点,进一步梳理优化审批流程,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问题,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审批信息化支撑,巩固提升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服务,改进用水用气用电报装服务。

市直有关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持续推进

49

(二)推广“免证办”服务

深化电子证照应用,全面开展证照梳理,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50

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不断扩大证照应用领域,梳理印发我市“免证办”事项清单。推动清单所公布的“办事免提交”证照在线上线下办事的应用。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51

(三)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

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规范推进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实现受理、审批、办结一站式服务。推动教育、社保、医保、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52

加强与园区、商场、楼宇、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的合作,通过不同的接入方式拓展政务服务渠道。全面部署“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推动更多本地高频服务上线“粤智助”。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53

(四)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入驻。除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全部纳入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54

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事项清单中的服务逐步向移动端拓展,企业和群众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全部或部分事项。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55

依托粤省事码、善美码等公共支撑能力,探索“扫码亮证”“一证通办”“无感通办”等应用场景创新,推动涉企政务服务系统与“粤商通”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加强粤商码“免证办”“一码通办”、消息推送等公共支撑能力应用。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56

(五)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全代办

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全代办服务。制定完善代办服务工作管理机制,围绕企业“引进、落地、建设、竣工验收”4个阶段,为企业“量身定制”,提供全流程代办服务。持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推动实现全代办服务全市全覆盖。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57

打造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入库、企业开办、项目立项、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全流程跟踪数字化,支持企业投资者随时随地查看项目审批代办进度,自主评价代办服务质量,支持政府领导及主管部门在线监测“企业投资一本账”,以数字化全流程跟踪、监管、反馈推动全代办服务持续完善和动态升级。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58

(六)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

推广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办理方式。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和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针对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事项要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针对依法依规编制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并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各级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59

推动开展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办件监管工作。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应当将办理结果推送至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各政务服务部门要通过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持续维护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事项标签信息,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实时更新、公布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方便企业群众查询和监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60

(七)提升智慧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

加强个人和法人数字空间应用推广,完善“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实现数据共享和复用,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下同]、“粤系列”“善美系列”政务服务平台,探索在社保、医保、户籍等高频政务办事场景中的应用。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61

深化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于申报、直接享受政策。通过“善美店小二”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企业画像,整合优化各类应用场景,实现企业信息精准匹配、政策精准推送等服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持续推进

62

(八)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各级政务服务场所要加强适老化、适残化改造,合理完善政务服务场所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公厕、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电梯、母婴室等无障碍基础设施建设,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助听器、轮椅、老花镜、便民药箱等便民物资,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持续推进

63

全面推行预约服务制。优化完善“善美政务”预约功能,全市政务服务场所统一使用“善美政务”进行线上预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持续推进

64

推行“延时服务”。对企业群众办件需求量大、办件频率高的事项推行“周六不打烊”延时服务,对每日未完成办件开展延时服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65

推进水、电、气、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完成

66

持续做好“善美店小二”建设推广。做好营商一体化服务平台功能研发、服务优化、应用推广,持续优化涉企集成式服务。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67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已上线“善美店小二”的各类政策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实现营商八大领域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优化,不断推出便企利企惠企的服务新场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持续推进

68

各地要持续做好监督,进一步压实“善美店小二”企业认证数据质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四、全面提升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

69

(一)加强平台建设统筹

建设完善“汕尾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通过市业务协同中台,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各级部门应当依托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政务服务业务办理。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70

严格项目立项和验收。有关部门要在立项环节充分利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支撑能力,在项目验收前,如业务系统不能实现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原则上不予通过。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71

(二)强化平台公共支撑

全力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2.0”建设,依托平台业务支撑能力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72

推动全市各业务系统统一采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登陆,提升身份核验可靠性和安全性。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73

拓展电子证照在市场准入、纳税、金融、招投标、社保、医保、户籍等高频服务领域应用,并同步发放电子印章。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74

加强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的应用。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推广使用全省统一建设的电子印章系统,统一向省级电子印章发放单位申请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并提供电子印章申请、制作、备案、查询、变更、注销、签章、验章和使用管理等功能,实现商事主体电子营业执照与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在全市各类政务办公、公共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活动推广使用电子印章,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经济和社会活动领域中使用电子印章。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75

推行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依法明确电子档案在政务服务领域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动汕尾市一批进驻市级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开展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试点,相关单位要明确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并报市档案局审核。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档案局

市直有关单位

2023年3月底前

76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完成市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功能升级和改造,实现电子档案整理、保存、利用、处置、移交等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满足各部门电子档案管理要求。

市档案馆

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12月底前

77

升级改造并推动市级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与市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对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市级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完成后,按规范要求生成电子档案并推送到市级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档案局

市直有关单位

2023年3月底前

78

各政务服务部门负责管理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档案。做好电子档案分类、编目、命名、 存储、利用、统计、鉴定、销毁、移交、备份和报表管理等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保证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真实、完整、安全和可用。

市直有关单位

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79

(三)推进数据资源“一网共享”

建立市级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与省级协调小组相关工作做好衔接,共同推动数据供需对接顺畅。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政府部门数据管理职责,明确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责任,形成推动数据开放共享的高效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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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25年12月底完成

80

各地、各部门要推动业务信息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和数据双向共享,梳理业务信息系统清单和数据资源清单,依托“一网共享”平台(广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完成数据资源的编目挂接,提高数据质量和可用性、时效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25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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