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2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2020年度培育“四上”企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汕尾市2020年度培育“四上”企业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关于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培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确保今年全市培育120家以上“四上”企业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紧扣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经济发展目标任务,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企业走上规模化之路,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四上”企业,增强我市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优化市场经营主体和产业结构,壮大地区经济规模,构建现代企业发展体系,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二、总体目标
全市今年新培育“四上”企业120家以上。具体培育任务是市城区25家、海丰县37家、陆丰市32家、陆河县16家、红海湾开发区8家、华侨管理区2家。分行业是:工业30家、建筑房地产业30家、商贸业50家、服务业10家(具体任务目标见附件3)。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对培育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对汕尾市“四上”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汕府办函[2017]115号)进行调整充实,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具体见附件1),统筹推进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责培育小组负责推进,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统计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推进有力,培育取得成效。
(二)明确培育工作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市政府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行业培育责任;各县(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要负起所在地区培育工作的责任;各牵头单位要负起统筹协调的作用,把具体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
1、工业培育小组由市工信局牵头,负责调查摸清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50万元的企业,建立规上工业培育名录库,加大对企业培育支持力度,为培育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扩产增效、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等方面给予技改资金扶持,指导和督促符合“四上”企业标准的培育企业申报入统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电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商贸业培育小组由市商务局牵头,各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负责调查摸清全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建立商贸企业培育名录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发挥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平台和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力争银行向重点培育企业提供信贷资金等金融支持,引导培育企业使用电子商务流通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和督促符合“四上”企业标准的商贸企业申报入统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建筑与房地产业培育小组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调查摸清全市建筑行业和房地产业的单位,建立建筑和房地产业培育名录库,力争为汕尾地区建筑和房地产企业出台优惠政策,加大对培育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指导和督促符合资质标准的建筑和房地产企业申报入统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服务业培育小组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调查摸清全市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建立规上服务业培育名录库,重点清查交通运输、邮政和仓储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等重点服务行业;加大对服务业培育和指导,做好规下服务业提质和升级,争取金融机构对培育服务企业的支持,促使培育服务业转型升级;指导和督促符合标准的培育企业申报入统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安排“四上”企业培育专项资金,专款用于“四上”企业培育,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合作项目,建立统计工作机制等。对新培育发展成为国家统计局名录库的“四上”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企业联网直报制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统计报表,建立健全企业统计台账,能按时在网报平台向国家统计局直报数据,经市统计局确认后,每家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每家商贸、建筑、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培育支持资金(房地产业不给予培育支持资金),支持资金从培育专项资金支付,专项资金由“四上”企业责任部门与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的实施方案,制定辖区内大力培育“四上”企业工作目标、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1、规范申报流程。按照调查摸底、入库管理、分类指导、重点培育、企业申报、基层初审、审核上报、批准入统的流程做好新增“四上”企业入统工作。
各培育责任单位要根据日常调查摸底的情况,对达到“四上”企业入库标准的企业,及时收集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申报材料,并按在地统计原则督促企业向各县(市、区)统计部门申报入库,做到一月一申报,应报尽报;对规下转规上的企业,每年10月底前要对入库企业逐个调查,完善企业入统各项材料,12月底全部完成申报。
市统计局根据各县(市、区)统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意见,再次对企业进行评估审核。通过评估认定后,由市统计局对具备入库条件的企业信息录入“一套表”平台,上报上级部门,经国家统计局最终审批后,纳入“四上”企业统计范围。
2、加强业务培训。市工信、住建、商务、市场监管、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新增“四上”企业和培育企业在行业发展、经营管理、财会、税务、统计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加强对企业业主、经营管理人员、统计员的业务培训,认真分析研究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找准突破口,帮助企业补短板、强特色,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对当年新增“四上”企业的统计人员要全部轮训1次以上。各县(市、区)及镇(街道)要指定专人为申报入统企业提供专项指导,确保申报企业及时上规入统。
3、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市、区)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对照目标任务,制定“四上”企业培育方案,明确培育时间表,进度表,做到每月都有企业申报入库纳统,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大对各(市、区)、各企业的培育指导和督促检查,形成培育工作合力。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的日常督查力度,每季度对各地、各单位工作落实和培育情况进行通报,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1、汕尾市“四上”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四上”企业入统标准
3、2020年度全市“四上”企业培育目标分解
附件1:汕尾市“四上”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少文(市政府)
副组长:罗炳新(市政府)、戴德旺(市统计局)、詹文杰(市工信局)、吴若昊(市住建局)、李端仪(市商务局)、郭文炯(市市场监管局)
成员:罗光钊(市城区政府)、许伟明(陆丰市政府)、卓雄峰(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王伟群(华侨管理区管委会)、李永坚(市发展改革局)、张志和(市教育局)、蔡振荣(市科技局)、林森(市公安局)、詹伟忠(市财政局)、林献良(市人社局)、范振学(市自然资源局)、郑伟中(市生态环境局)、林展海(市交通运输局)、高火君(市农业农村局)、蔡东升(市文广旅体局)、叶佐义(市卫生健康局)、曾军(市税务局)、刘泽波(市金融局)、郭克(市供电局)、李春(市邮政管理局)、丁木文(国家统计局汕尾调查队)
附件2:“四上”企业入统标准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简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2.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拥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法人企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
3.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批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含)零售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含)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附件3:
2020年度全市“四上”企业培育目标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