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 政务信息 > 政府文件
关于做好2013年华侨管理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2014-02-10 17:44          来源: 本网讯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侨管办函〔2013〕9号
 
关于做好2013年华侨管理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含驻侨区)各单位:
  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的具体要求,按照市经信局《关于做好2013年汕尾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汕经信﹝2013﹞5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做好2013年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制定2013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年度计划和年度节能目标
  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全区公共结构2013年度节能目标是:在2012年的基础上实现节电、节油、节水、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公务用车单车能耗下降2.09%以上,各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必须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做好节电、节水、节油、节约办公经费等各项工作,有食堂的单位要做好节气工作,为确保完成2013年度全区节能目标及“十二五”节能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二、加强组织协调和制度建设
  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要求,在上一级领导的指导下,协调有关部门,理顺全区公共结构节能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各项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以及信息报送制度,落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推动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信息交流,定期通报全区公共机构节能专项工作、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节能监察工作情况。
  三、强化统计和监察考核工作
  在市经信局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全区公共机构基本信息核查,建立公共机构名录库;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平台,全面实施公共机构能耗定期报送制度,提高能耗统计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监察。
  四、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今年力争打造一至二个节能示范型机关、学校、科技场馆、文化场馆、医院、体育场馆。
  五、积极做好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的政策引导
  引导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根据省、市、区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公共机构高效照明示范工程建设;加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公共机构绿色建筑试点工程建设。
  六、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落实各项主题宣传活动;组织有关单位分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市举办的公共机构管理培训班的培训,举办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技术培训班,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华侨管理区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