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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侨区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02-11 11:04          来源: 本网讯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侨管〔2013〕8号
 
关于印发《华侨区第六届村民委员会
换届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华侨区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审计工作方案》业经区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贯彻执行。
  附件:换届审计基本情况统计表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9月29日
 
 
华侨区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审计工作方案
 
  为配合做好2014年全区第六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中关于“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的规定和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审计工作的通知》(粤财农管[2013]9号)精神,现就做好第六届村委会换届审计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一届全会精神,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指导方针,全面做好第六届村委会换届审计工作。
  二、审计对象、范围
   (一)审计对象: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委会财务审批权,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主要成员。
   (二)审计范围:本届村委会任职期间的所有账目,必要时可以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和延伸。
   (三)审计重点:
   1.村级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2.村干部对财经法规的执行情况;
   3.农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三、审计组织实施和工作步骤
  本次换届审计工作由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统一布置;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进行组织、管理和指导;区、办事处审计主管部门负责审计的具体实施工作。
  换届审计程序分三个阶段:
  (一)审计准备阶段
  1.成立换届审计小组。各办事处要成立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审计小组(以下简称审计小组),小组成员从办事处、财政所抽调人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审计小组经审计培训后即履行工作职责,负责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主要领导有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各村农村换届审核小组,由村党组织书记、报账员和村民主理财小组组成,在办事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村民小组(队)进行审核。
  2.制定工作方案。审计小组应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确定审计重点,拟制审计方案。审计小组审计前要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收集与换届有关的资料,主要包括:领导班子任职起止时间、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主要经济考核指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程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情况。
审计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方式、审计目的和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实施步骤、审计方法、审计起止时间、审计人员的具体分工等。
  3.发送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应在实施审计3日前送达被审计单位。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和格式按审计统一规范文书格式填写。
  (二)审计实施阶段
  1.述职。审计小组召集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听取被审计单位对任期的工作述职报告,并听取、征求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代表等有关人员对述职报告的评价意见及情况介绍。
  2.实施审计。根据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分工,对下列内容分别审查:审阅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相关活动资料;重大财务事项的会议记录;经营合同、工程项目的合同、预决算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人员询问调查;测试内控制度是否能符合客观事实等。
  3.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根据审计内容的项目性质分类,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盘存类的《审计工作底稿》经过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的确认后,加盖被审计单位的公章,帐外调查的《审计工作底稿》要有被调查人签名确认。
  (三)审计终结阶段
  1.编写审计报告。审计小组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工作底稿为依据,将审计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在组内统一审计意见后,形成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结构和基本内容按统一格式编写。审计报告初稿先在审计小组内进行讨论,审计小组对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报告初稿经主管审计领导审核后,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审计小组在收到被审计单位的书面回复之日起10天内对审计报告进行修改,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能超过15天。
  3.发出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或审计建议书。审计小组应将修改后的审计报告送主管领导审定,经审定批准后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规定应给行政处罚的还应出具审计决定书,对违纪违法构成犯罪的应当出具移送处理书。
  4.审计档案。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有关审计资料,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并妥善保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成立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林少文(区委副书记、区管委副主任)任组长,由吴周容(区监察局)、夏学军(区农林水利局)任副组长,黄健东(区“两委”办)、舒怀(区财政局)、高木金(区民政局)、周伟义(区审计局)、钟文强(区农业局)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农财办),由夏学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换届审计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办事处要参照区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审计小组成员名单报区农业局(农财办)。
  (二)加强业务培训。区有关部门、各办事处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各办事处审计小组成员由区审计局负责培训,各村审核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由各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区审计局提供师资和业务指导。
  (三)加强协调、配合。村(居)委会换届审计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区有关单位、各办事处要进一步认识到做好换届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按照区的统一部署,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明确措施,狠抓落实,积极配合,加强协调,为审计工作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形成合力,确保本次换届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本次村(居)委会换届审计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及《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作业规程(试行)》、《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业务文书应用规范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操作,严格审计程序,确保审计质量;审计结论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审计结果要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各办事处于2013年12月31日前需全面完成村(居)委会换届审计工作,并填报《换届审计基本情况调查表》和撰写审计报告,于2014年1月5日前以纸质和电子形式上报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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