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侨管理区灾后重建家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侨管〔2013〕11号
关于印发《华侨管理区灾后重建家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含驻侨区)各单位:
《华侨管理区灾后重建家园工作方案》业经区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管委会
2013年11月13日
华侨管理区灾后重建家园工作方案
今年第19号强台风“天兔”在我市登陆,全区各办事处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部分群众住房倒塌。为做好我区灾后重建家园工作,切实帮助受灾全倒户重建家园,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救灾救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帮助受灾困难户重建家园,使灾后房屋倒塌户尽快改善居住环境,共同构建和谐侨区。
二、工作目标
全力以赴帮助受灾群众做好房屋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全倒户在2014年春节前住进新房。
三、工作步骤
加快全倒户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家园要与农房改造相结合,从有利于灾民生产生活出发,充分尊重灾民意愿,因地制宜,采取集中重建、单户原地重建、单户异地重建、鼓励支持购买廉价房。对全倒户中的低保户、特困户要重点帮扶,帮助这些困难群众尽快动工重建家园。
1.由于这次重建家园的时间短,在抓进度的同时,要严把质量关,决不能为了进度而忽视建设质量,保证让群众满意,灾民放心。
2.五保、孤寡户的倒房重建要与“三院”建设和“敬老工程”相结合,动员五保、孤寡户到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孤寡户的重建补助资金直接拨到敬老院,专项用于敬老院。
3.按时全面开工建设。各村居委、办事处要帮助全倒户选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开工建设。确保全倒户能够在2014年春节前全部搬入新居。
四、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成立重建家园工作小组,由区管委会抓线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各办事处成立相应机构,抓好房屋全倒户灾后重建工作的落实;把督查通报工作与目标责任制相结合,并落实办事处村(居)委干部挂钩帮扶制度,明确每户全倒户重建的责任人,确保灾后重建家园工作紧张有序开展,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二)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全倒户重建家园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一点,省政府已决定对全部倒塌住房无家可归灾民重建家园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以上级文件为准);二是市、区财政投入一点;三是发动社会各界捐赠一点;四是受灾户自筹一点;五是银行按揭一点。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一点,省政府已决定对全部倒塌住房无家可归灾民重建家园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以上级文件为准);二是市、区财政投入一点;三是发动社会各界捐赠一点;四是受灾户自筹一点;五是银行按揭一点。
(三)区财政对全倒户重建家园每户补助5000元。
(四)严格拨付资金
1.倒房户建房竣工后,由区组织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收。
2.经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发文将补助资金拨入倒房户个人银行帐户(银行存折)。灾民凭居民身份证和银行存折领取补助金。
(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各办事处重建家园工作小组要与全倒户灾民签订建房合同,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对补助资金进行专帐管理,对补助资金的发放时间、去向、用途、领取人等要进行登记、建档。区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全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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