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近期和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侨管办〔2014〕5号
关于做好近期和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近期,天气持续晴好,气温回升,风力较大,特别清明节即将来临,传统祭祀、农事等活动频繁,森林火灾形势较为严峻。为切实加强近期和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各地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岗位责任制,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实行办事处干部包片,村干部包山头,并加强巡查。各地要在主要路口把关设卡,控制易燃易爆物品上山。因生产等确需在林区内用火的,必须经过批准。
二、加强宣传。各地要利用标语、横幅等有效形式,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宣传,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舆论氛围,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和自觉性。
三、做好应急处置。组织好应急队伍,实行集体待命,以便一旦发生火情,能及时处置,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四、领导到位。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办事处主要领导一定要靠前指挥,科学扑救,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五、及时上报信息。凡发生森林火情的,各地要及时上报。凡瞒报、迟报,贻误扑火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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