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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华侨管理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16-06-06 00:00          来源: 本网讯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关于印发《汕尾市华侨管理区2016年度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汕侨管办〔2016〕7号


各办事处,区直(含驻侨)各单位:

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汕尾市华侨管理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指导全区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第十八条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编制本防治方案。

一、2015年全区地质灾害概况

2015年华侨区没有发生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特点是:与强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密切相关。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是:山体滑坡、地面(采空)塌陷主要对地表建筑(包括水利设施)、居民、公路及交通安全构成威胁。2005年、2006年由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安排“广东省陆丰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含华侨管理区和星都开发区)”项目在野外调查情况,现经治理和省专家重新核查,认定汕尾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中没有位于华侨区行政区域内的。但由于强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华侨区有可能出现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或发生地质灾害,因此,通过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指导办事处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目的地加强地质灾害管理、预防和防灾减灾,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防范的预见性是十分必要的。

据省气象局报告,2015年,受极强厄尔尼诺事件影响,我省呈现“台风强、气温高、旱涝并存”的天气气候特征,属于偏差气候年景。全省平均气温22.6℃,较常年偏高0.7℃,为有气象记录以来历史次高(最高为1998年);平均降水量1845.6毫米,较常年略偏多3%,但时空分布不均,粤北、粤东及珠江三角洲地区5月份出现洪涝灾害,雷州半岛出现罕见春夏连旱;有3个台风和1个热带低压登陆或严重影响我省,较常年偏少;平均灰霾天数34.6天,为1994年以来最少。

二、华侨区2016年气候和地质灾害预测

(一)2016年汛期(4~9月)总体气候趋势预测

我区已于3月21日入讯,较常年提早19天。预计2016年汛期(4~9月),我区降水量1100~2000mm,较常年偏少1成到2成。汛期内降水分布不均,前多后少,龙舟水偏重。降水集中期内易发生强对流和局部性突发强降水。预计龙舟水(5月下旬~6月中旬)接近常年年景。

2016年全省气候年景一般,阶段性、局部性的灾害性天气可能较为突出;年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0.5℃,大部分地区降水较常年偏多10%;登陆或严重影响我省的台风4个—6个,冬季极端最低气温比常年同期略偏高、出现全省性寒潮可能性较小。受强厄尔尼诺事件影响,今年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出现的频率极高,防汛抗旱形势严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留意气象部门的中、短期天气预报、预警,及时做好相关防御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后汛期(7~9月)要密切注意预计受副热带高压叠加台风外围下沉气流影响,我市内陆将出现阶段性高温天气,对我区也将有可能造成影响。

(二)预防建议

1.根据预测,今年汛期我区总体雨量较常年偏少,有关部门要注意抓住有利时机,科学蓄水,保证农业生产和正常生活用水;遇到旱期,应积极做好人工降雨准备。

2.汛期内降水分布不均,降水集中期内要特别注意防御局地性突发性强降水引发的积涝、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

3.山塘水库等重点防汛工程需加强加固和科学管理,确保安全度汛。

4.请继续做好汛期内防台、抗台的准备工作。

5.华侨区4~9月是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应加强巡查和防范,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报告、及早处置。

三、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治经费,完善防治制度,全力以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其列入年度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要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充实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分队。要实行层层目标责任制,对全区确定的地质灾害防治重点,要明确监测、预防责任人,不能出现防治空白。受地质灾害危害较严重的办事处、村(居)委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因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办事处、村(居)委要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要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所需资金。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华侨管理区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并进行治理。办事处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治理。

(二)加强协作,增强信息通畅。

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分工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对地质灾害隐患做出预测、预警、预报;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督促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采取预防治理措施;相互通报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实现资料共享。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要搞好汛期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工作;水利部门要对岩溶发育区地下水开采量进行控制;民政部门要备好救灾物资;公安部门要抓好隐患区、灾害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伤病员的救治;电力部门负责灾区电力供应;通讯部门保障灾区通讯畅通;交通部门负责灾区交通恢复。办事处、村(居)委要认真组织协调,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要抓紧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三)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各办事处、村(居)委要在汛期来临之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调查,特别要对山洪多发且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的地区进行重点调查,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存在突发性地质灾害重要隐患、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地区要编制应急预案。“两案”报区管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73号)要求,做好防治工作,对已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前兆、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地方,各办事处要立即就致灾原因、危害、发展趋势、防治措施等向区管委汇报,以便及时采取防治和避让措施,以避免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全面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检查,把工作重点放在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对受威胁群众进行搬迁避让,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加强汛前检查和各项制度的落实。

各办事处要对汛前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检查,编制防灾方案,提出并落实具体可行的防治措施。坚持地质灾害零报告的月报制度。汛期要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要安排昼夜值班人员,公开值班电话。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应急处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区管委将在汛前、汛中督导检查各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区国土资源分局要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和“3·1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纪念日)”及“6·25(土地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预防的意识,提高抗灾能力,确保一方平安。有关单位要持续深入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演习,增强群众识别、避让、应急处置地质灾害的能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汕尾市华侨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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