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通告
汕侨防疫指办通〔2020〕6号
为切实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餐饮服务业卫生防疫工作,保障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产员工安全及公众用餐安全,根据《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33号)和《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16号)文件精神,现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区餐饮服务业防控工作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侨区范围内餐饮经营单位(包括茶市、饮品店、饭市、夜宵等)可以对外开放,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16号)文件要求,加强日常消毒,加强室内对流通风和空调清洗消毒,严格要求进出人员佩戴口罩和测量体温,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有条件的经营单位要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每桌登记至少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本通告在疫情防控解除后自动作废,不另行发文通知。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