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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2018-12-26 09:15          来源: 本网讯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3号)和《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粤府令第207号)文件精神及汕尾市关于法律顾问工作的相关规定,我区拟向社会购买法律服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1名,借助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力量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现诚邀符合条件的省内律师参加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范围及内容:

(一)提供法律信息,防控法律风险,协助我区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我区的实际,主动、适时向我区提供和介绍与我区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等法律信息,提供我区需要的法律法规的复印件等资料,提高我区机关行政工作人员法律意识;

2.关注我区的日常管理事务,积极、主动为我区经济社会事务作出政策、法律风险提示,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报告,有效防控本区法律风险;

3.协助我区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4.对我区法律事务管理、法制建设等提出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等。

(二)协助我区处理日常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包括:

1.就我区日常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对我区进行的对外的经济、民事活动以及内部管理提出法律建议;

2.协助我区解决在行政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

3.为我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或进行法律在线举报、评估、论证等;参与我区开展的专题法律研究;

4.协助我区草拟、审查、修改规范性文件、内部规章制度和各类范本;

5.为我区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事务文书,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6.协助我区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质、资信、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以及对合同和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可行性、严密性、完整性、风险性等进行审查,作出风险提示,提出专业建议和修改意见,必要时出具分析报告,并协助我区管理合同,监督跟进合同的履行;

7.参与我区的重大合同谈判、重大项目洽谈或重大经济项目活动,准备或审核相关资料及准备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

8.应我区要求出席有关会议或参加听证,并根据会议内容发表律师意见,出具律师工作备忘或法律意见书,提出分析意见和建议;

9.应我区要求对有关项目进行法律可行性审查,并出具审查、分析报告;

10.代我区草拟和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根据我区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11.应邀为我区的有关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12.应邀为我区的有关法律事务进行见证;

13.根据我区需求,向我区提供城乡建设中涉及企业进驻、投资项目合作、涉外事务、项目主体内部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14.参与处理我区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为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其他紧急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参与我区的信访接待和重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

15.参与处理我区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经济、民事、行政争议或其他纠纷以及其他行政复议案件,参加案件讨论会、听证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出分析意见和建议,协助我区进行必要的调查、交涉、调解、和解工作;

16.在代理我区的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和我区要求,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到有关部门查阅有关资料;

17.提供其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办理我区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优先接受我区委托,代理我区参加民事、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仲裁或诉讼(或执行),依法维护我区的合法权益。

二、资质要求:

(一)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有广东省司法厅正式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成立3周年以上,设立资产10万元以上,配备的注册专职执业律师至少5名(其中最少有1名具有6周年以上执业经验);

2.在广东省内有固定经营场所;

3.律师事务所在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败诉,没有被投诉记录,自身及所内律师均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律师本人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及律师执业证书,有较好的法学理论基础;

3.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4.有一定的行政机关工作经验或对行政管理工作有较深入的了解,专业能力较强;

5.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若存在发生在服务期限内但尚未完成的服务项目,受聘人仍须尽职服务至该服务项目完成为止而不另外增加收费或按我区要求负责、妥善地处理和安排好法律事务交接等相关事项。

四、服务费用

人民币6万元/年。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律师资格证及执业证复印件各1份,本人工作履历1份并附本人联系方式。

2.本人所在律师事务所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律师事务所工作情况简介1份。

(二)联系方式

请把上述报名材料于1230日前以邮政快递方式寄至我区。

地址: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管委大楼309室,联系人:施宏辉,联系电话:0660-825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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