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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广东省政务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指引来了!
2024-11-07 16:19          来源: 广东省财政厅、中国财经报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广东省政务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工作指引》结合政务信息化项目自身特点,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审计中提出的问题以及实践中的多发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进一步的改进措施和具体要求。

  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工作指引》强调,采购人要进一步完善关键业务环节的内控管理,建立健全防范合同违法转分包和合同履约验收制度,加强采购文件审查以及合同管理,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在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方面,《工作指引》提出,要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严格预算审核,坚持厉行节约,压减违法转分包的利益空间,达到对后续采购活动的源头控制。同时,要加强对采购需求的调查、编制和审查,要求采购人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遵循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设置采购包分开采购、对参与供应商提出相关开放性、兼容性标准和规范要求等方式,避免政务信息系统被个别企业垄断,或后续改扩建及运营、维护等服务被一家或几家企业绑定,形成技术或市场壁垒。此外,要规范采购文件编制,要求采购人严格根据采购需求,明确对项目技术条件以及履约服务人员的专业资质、劳动关系、违约责任等商务条件的细化规定,增加项目现场监管要求。加强合同管理,要在合同中明确转分包要求,以及违法转分包的违约责任。

  在加强过程监管和履约验收方面,《工作指引》要求,采购人通过合同约定、人员派驻、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参与政务信息化建设的供应商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现场管理责任,监督供应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采购人要按照合同规定拨付合同款,对于中标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抓实履约验收,成立验收小组,必要时可邀请使用方、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各项要素进行逐一核对,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实质性验收。采购人发现中标(成交)供应商存在违反公平竞争行为、串标投标、违法转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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