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1名高校毕业生向我部申领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等文件规定,受理条件:1.劳动者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现将申领人员信息公示如下:
1.刘欣,2022年6月30日大专毕业于湖南省永州市永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9月15日起与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人民医院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于2022年10月起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经审核该人员符合申领条件,拟同意在就业专项资金拨付高校毕业生刘欣申领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资金,合计:5000元。现对申领补贴情况在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直接向区委组织部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30日
联系电话:0660-8255398
附件:华侨管理区高校毕业生申领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的公示名单.docx
中共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委组织部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