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公示有误,现修改后重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第16页第五款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2021年12月31日前,见习期未满即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请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现将区社保局见习人员信息罗列如下:
区社保局见习人员傅瑾2020年6月28日毕业于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参加见习时属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022年6月21日与区社保局签订一年就业见习协议,并按规定为该人员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该人员因个人原因解除见习协议。
经审核区社保局符合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对象条件。拟同意在就业专项资金拨付区社保局申领招聘见习人员傅瑾申请的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合计:5977.2元。现对申领补贴情况在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直接向区委组织部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公示时间: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12日
联系电话:0660-8255398
中共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委组织部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