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第15页第四款基层就业补贴:补贴条件: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补贴标准: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次性。我部按照规定程序,对区侨兴街道办高校毕业生郑凯元等8人申领基层就业补贴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现将情况予以公示:
区侨兴街道办郑凯元、汤铭杰、周璐、赵慧敏、纪庆哲、陈桂香、许琳琳、罗春雷8人于2022年6月28日至7月1日毕业,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9月5日派遣到区侨兴街道办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协议,且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符合补贴条件。现拟同意拨付郑凯元等8名高校毕业生申领基层就业补贴资金,合计:40000元。并将申领补贴信息在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直接向区委组织部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公示时间: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15日
联系电话:0660-8255398
附件:华侨管理区高校毕业生申领基层就业补贴的公示名单.docx
中共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委组织部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