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林丽玲等二位同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示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与《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的通知》(汕尾委字〔2019〕1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本人申请、原服务单位推荐、考察、聘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政审等程序,拟聘用原“三支一扶”人员林丽玲等二位同志为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组织人社局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组织人社局人力资源股
联系电话:0660-8255398 邮政编码:516532
地 址: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机关大院内208室
附件:关于“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拟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xls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组织人社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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