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学校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汕尾市教育局、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尾市中小学校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教〔2016〕66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校长。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录用。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选拔、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选拔职位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中学(完全中学)校长1名。
三、任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政治思想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无违法违纪行为。凡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人员,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均不得报名;
(四)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符合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担任完全中学(高中或职中)校长、副校长2年以上(2014年8月31日前任职)或主任5年以上(2011年8月31日前任职),或担任初中校长、副校长3年以上(2013年8月31日前任职);具有5年以上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个人曾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四、选拔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
五、选拔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应聘者请于2016年8月22日至24日到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教育局人事股报名,并提供下列材料:①报名表;②身份证;③学历证书;④专业技术职称证书;⑤荣誉证书;⑥任职文件;⑦计划生育证明;⑧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⑨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二)考试
1.资格审查。
由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职位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原则上不开考。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领导能力、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采用竞争演讲、现场答辩、专家组评议等方式进行。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对象。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体检和公示
1.考察。由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教育局组成考察组对拟聘用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组人员至少在3人以上。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2.体检。经面试确定为聘用对象的要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规定执行。
3.公示。经考察、体检合格拟聘用的对象名单将在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党政信息平台、汕尾市教育局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
六、聘用及待遇
1.拟聘用校长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报汕尾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人事调动和相关聘用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2.被聘用校长与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相关薪酬待遇。另外,受聘后一次性给予安家费5万元(任职期限不能少于四年一届),提供住房保障。
七、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教育局人事股:0660—8251697。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教育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