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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侨管理区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名单的公示
2016-11-24 17:25          来源: 区教育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为了扩大群众知情权,保障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关于开展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政策自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42号)和粤教师〔2016〕11号等文件精神,通过政策宣传、个人申报登记、学校受理建档、调查取证、逐级审核等环节,华侨区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原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已经结束,全区共有8所学校开展了此项工作。经区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对拟上报的个人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审核人数共51人,其中代课教师20人,原民办教师31人。现将拟上报市级认定工作小组的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2016年11月24日—11月28日),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民如发现认定有不实之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教育局反映。

一、公示期内若申报人发现本人信息有误的,须持身份证到相应申报登记学校进行核对,各学校有义务对其相关信息特别是姓名(务必同身份证上的一致)、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予以更正。

二、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公示期内若他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认为申报人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违法犯罪行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举报人补充证明材料;如申报人对本人身份和教龄认定有异议,由本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到申报登记学校核实后予以更正,公示期满后一律不再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0660-8251697

附件:(已失效)

  1.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原民办教师名册表

2.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原代课教师名册表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教育局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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