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侨区原民办代课教师审核名单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7〕6号)文件规定,经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计划生育局开展审核工作,对以下原民办代课教师情况给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17年5月25日至6月1日止,对公示人员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以实名方式向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教育局反映。联系电话:825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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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教育局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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