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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廖志明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
2024-12-23 20:08          来源: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我委在平安汕尾侨区微信公众号公示廖志明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情况,其内容如下:

  廖志明,男,汉族,29岁,广东省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居民。2024年5月4日凌晨0时52分,彼时正处于轮休期间的侨兴街道专职消防队队长廖志明,突然接到邻居心急如焚的反映:有一名男子在华侨新村某单元天台陷入了轻生的危险境地,摇摇欲坠,情况万分危急。廖志明闻警而动,毫不犹豫地立即奔赴现场查看情况,并迅速通知街道消防队轮值人员。当廖志明抵达现场后,只见该男子神情恍惚地坐在七楼(顶楼)天台边缘,身体随着微风轻轻晃动,随时都可能因醉酒状态下的意识不清和极度激动的情绪而失足坠楼,命悬一线。面对此等危急状况,廖志明临危不乱,凭借着多年积累的丰富工作经验,冷静地采取了巧妙的应对策略。他先是轻声细语地与男子聊天谈心,舒缓其紧张情绪,随后又递上香烟,以看似平常却饱含温情的举动,逐渐赢得了男子的信任,使男子慢慢放松了警惕。终于,在男子伸手接香烟的那一瞬间,其注意力出现短暂分散,廖志明瞅准时机,果断跳起,紧紧抓住男子的胳膊。与此同时,侨兴街道的消防队员们也迅速响应,一跃而上,众人齐心协力,于当日1时05分成功将男子从天台边缘安全救下。廖志明在危难之时置个人安危于不顾,平凡之中彰显了新时代见义勇为的英雄精神和高尚情操。

  经公示,在确认廖志明见义勇为行为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我委未收到相关异议,现决定对廖志明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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