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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华侨管理区灵活就业人员胡敏、卓锦云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公示
2024-10-22 10:54          来源: 中共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委组织部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现有2名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第9页第三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补贴标准:每月按个人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上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第2页第四款关于灵活就业社保申请条件、补贴标准问题。对具体补贴时段为2023年8月以后月份的补贴申请,各地要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汕府办〔2024〕1号)文执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对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月按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已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享受记录的可按原标准享受至期满。现将2名灵活就业人员信息公示如下:

  1.胡敏于2022年2月25日办理失业登记,2022年3月17日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认定情形属大龄失业人员,后于2022年3月23日登记灵活就业,并于2022年3月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至今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31个月,本次申领补贴期限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申领补贴金额3318.48元。

  2.卓锦云于2024年1月4日办理失业登记,2024年1月31日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认定情形属大龄失业人员,后于2024年2月18日登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保及职工医保至今,本次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时段为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申领补贴金额3600元。

  经审核胡敏、卓锦云符合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象条件,拟同意拨付胡敏、卓锦云申领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资金6918.48元。现将申领补贴信息在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直接向区委组织部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28日

  联系电话:0660-8255398

  附件:2024年华侨管理区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公示名单.docx


中共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委组织部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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