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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8-11-15 10:55          来源: 本网讯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

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粤府办〔2018〕4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努力办好乡村教育,补齐乡村教育短板,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我省乡村小规模学校(指学生数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重点保障、兜住底线,内涵发展、提高质量”的原则,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健全两类学校经费投入与使用管理制度,均衡配置城乡教师资源,按标准化要求完成两类学校达标建设,补齐两类学校短板,确保到2020年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标准要求。

二、 统筹规划农村学校布局

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统筹县域教育资源,有序加强城镇学校建设,积极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制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科学编制未来3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规划,确定分年度建设目标和实施计划,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并经地级以上市政府同意,于2019年6月底前报省教育厅汇总后报省政府备案。各地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当为两类学校建设预留充足空间,非营利性学校所需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布局规划中涉及到小规模学校撤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确定,但要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

(一)全面推进小规模学校达标建设。各地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广东省小学教育装备标准(修订)》《广东省初级中学教育装备标准(修订)》《广东省义务教育九年制学校教育装备标准》等规定,全面开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建设,为乡村小规模学校配齐配足教育教学功能教室和信息化、音体美设备设施和教学仪器、图书等各项设施设备,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专兼职保健教师,改善生活卫生条件,确保2019年秋季开学前,全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达到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标准要求。要因地制宜做好生源极少的乡村小规模学校的撤并工作,吸引乡村小规模学校学生集中到寄宿制学校就读,使之能够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省教育厅、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扎实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各地要根据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规划和实际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增加寄宿制学校学位,满足偏远地区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完善寄宿制学校建设,配齐配足各类生活卫生设施,学生宿舍应保证一人一床,设置储物柜、衣物晾晒空间及设施,保障淋浴热水供应;饮用水设施要满足师生每日在校学习生活所需,定期消毒、检查;厕所布局要合理、适用、卫生、安全,满足师生使用需要。(省教育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一)完善编制岗位管理。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教师周转编制制度,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调整分配学校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要向两类学校倾斜。通过调剂编制、完善岗位设置、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重点解决两类学校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对小规模学校要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对寄宿制学校应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适当增加编制。具体核定标准和实施办法由省委编办、教育厅结合实际另行制定。对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在发表论文、课题、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等方面不作刚性要求。乡村教师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村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数限制。(省委编办,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乡村教师待遇。依法依规保障乡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进一步完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制度,突出差别化补助政策,分类分档进行补助,重点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加大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推动建立小规模学校教师定期体检制度。(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一)推进学区化管理。各地要以乡镇中心小学、初中学校为主体,因地制宜建立横向连通、纵向贯通的学区,统一学区内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推进教师集体教研备课,统筹排课。健全政策支持机制,推动音乐、体育、美术和外语等学科教师实行走教。完善乡村学校评价方式,充分激发学校和广大乡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教育厅负责)

(二)提升育人水平。各地要积极推进课程和课堂教学改革,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充分发挥小规模学校小班教学优势,倡导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科学灵活的教育教学方式,突出因材施教,加强个性化教学和针对性辅导,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和身心健康,切实提高育人水平。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强化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鼓励教研员采取蹲点等形式帮助农村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各级教师发展中心作用,着力帮助提升乡村小规模学校教育质量。省级教师培训项目优先支持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培训,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综合育人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优先保障、精准帮扶等制度,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配齐照料留守儿童生活的必要服务人员,使学校真正成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阵地。(省教育厅、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各地要以应用为基础,发挥政府在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两类学校信息化融合创新应用。结合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要求,由省教育厅统一购买或开发全学科全版本的体系化数字教材等课程资源,提供丰富优质在线教育教学资源,弥补师资力量不足等短板,保障两类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课程。充分发挥信息化中心学校、基础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示范培育推广项目的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建立面向两类学校的长效帮扶机制,构建基于网络和项目的“一校带多校”协同教研模式。(省教育厅负责)

(四)加强控辍保学。县级人民政府要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民族等重点地区、重点学段和重点群体的监控,摸清两类学校学生辍学情况,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因地、因人施策,排查政策措施空白点和工作盲点,避免学生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因贫失学辍学、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切实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省教育厅负责)

(五)保障学生就学安全。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善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通过发展农村客运及增设农村客运站点、增加班次、缩短发车间隔等方式,为学生就学提供基本交通保障。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就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提供校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校车运营单位或者政府购买校车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加强校车运行管理,严厉打击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及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行为,切实保障学生就学交通安全。(省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对口支教帮扶。加大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教育对口帮扶力度。建立完善县域内城乡学校支教制度,建立城乡学校“手拉手”常态化对口支援关系,广泛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努力实现每一所乡村学校都有城区学校对口帮扶,切实做到真帮实扶。统筹调剂县域内城乡学校编制,推进城镇学校教师定期轮流到乡村学校任教。加强对两类学校教研工作的指导,建立学区集体教研和备课制度,鼓励城乡间学校采取同步教研等多种方式开展交流。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帮扶乡村学校中的作用。加强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管理。(省教育厅负责)

六、加强经费保障

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所需资金实行省级补助、市县统筹,省财政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基础、建设任务、年度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重点支持。各地要统筹使用好推进教育现代化省级奖补资金、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等各类校舍和基础条件改善资金,以及中央和省对市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将本级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经费,保障两类学校建设资金需求。完善扶贫助学工作机制,落实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资助政策。完善两类学校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落实以校为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制度,加强乡镇中心学校财务管理。(省教育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各地要把办好两类学校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按照国办发〔2018〕27号文和本实施意见要求,落实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全面推进两类学校建设。省教育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和完善两类学校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规划落实、项目建设进展、项目质量、资金到位与使用等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确保按期实现两类学校达标任务。(省教育厅负责)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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