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汕尾市审计局于2017年对汕尾市总工会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汕尾市总工会是正处级单位,属群众团体,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工作,对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指导,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等。
审计结果表明,汕尾市总工会财务资料所形成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情况,有关单据的审批、报销手续基本符合财务制度规定。财务管理方面,基本上能按照市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使用资金,部门预决算情况和“三公”经费开支情况能在门户网站公开;2016年度非公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全部由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能按规定比例分配和使用;固定资产能建账进行登记核算。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工会经费的企业37家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全市25人以上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共610家,其中:2016年度已按规定向市总工会缴交工会经费的企业573家,未向市总工会缴交工会经费的企业37家。
(二)自行采购应当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设备11800元
汕尾市总工会2016年自行采购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的电脑和打印机等设备合计118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汕尾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责令汕尾市总工会予以纠正。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汕尾市审计局提出了规范财务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加大对缴费单位工会经费督查力度等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汕尾市总工会按照审计建议和意见,采取措施开展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应缴未缴工会经费的企业37家”的问题,市总工会对逾期应缴未缴工会经费的企业进行催报催缴,并严格按缴费单位申报数额及时收缴工会经费。已整改到位。
(二)关于“自行采购应当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设备11800元”的问题,市总工会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杜绝自行采购应当纳入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行为。已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