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2019﹞16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
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
汕尾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8〕14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攻坚,到2020年实现运输结构得到优化,公路、铁路、水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公水、公铁等多种联运中转枢纽和联运条件得到改善,联运方式和联运能力得到加强,水路、铁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和运输能力得到提高,公转水、公转铁货运量得到提升,水运、铁运优势得到利用,公路货运分担率得到下降,构建县、镇、村三级物流节点网络基本形成,物流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基本建成,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基本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升级水运系统
1.规划建设陆丰港区湖东作业区。陆丰市湖东镇三洲澳可利用海岸线15公里,可利用近岸海域100平方公里。近岸水域较深,距离20米等深线(国际航线)约5公里。陆上属国营林场和滩涂,面积24平方公里。该区域环境容量大,岸线资源良好,具备建设深水港的优越条件,可以建设2个10-15万吨级泊位码头。2019年完成陆丰港区调规申报等工作,近期以临港工业项目启动泊位码头规划建设,中远期围绕更大腹地范围内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的建设,加快布局大型通用泊位和专用泊位,不断满足腹地工业发展的运输要求,形成以港兴工、以港兴城、港城互动的格局。(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陆丰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2.鼓励大宗货物集疏港向水路转移。加大柴油货车大宗货物集港运输管控力度,引导大宗物资运输采用水运方式。进一步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执行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不得违规加收任何价外费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铁路运能
3.加快推进铁路干线网建设。2019年3月底全线开工建设广汕铁路,计划2022年建成通车。2019年5月底全线开工建设汕汕铁路,计划2022年建成通车。联合深圳谋划深汕城际轨道交通,积极推动深汕高铁延伸至海丰县城,远期延伸接入梅汕铁路,谋划粤港澳大湾区连接海西经济区和长三角城市群的沿海高铁新通道。开展龙汕铁路前期工作,积极谋划湖东作业区港口疏港铁路。充分利用铁路客运网逐步完善释放的运能,加速提升铁路的货运能力。(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城区人民政府、陆丰市人民政府、海丰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优化铁路运输组织模式。优化铁路货运模式,简化运输受理程序,提升便民服务效率,优先保障水泥、矿石、煤炭、粮食、特色农产品等大宗货物运力供给。规划构建快捷货运服务网络,协调铁路运输部门组织保障开行铁路货运班列、点到点货运列车、大宗货物直达列车等多样化多频次班列。充分发挥厦深高铁运输功能,积极探索推进高铁运输快件业务。〔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属地落实〕
5.提升铁路货运服务水平。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协调铁路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运价调整机制,规范铁路货运价格收费管理,加强铁路货运价格监督检查,合理降低收费标准,提升铁路运输整体优势和竞争力。拓展铁路货运功能,推进与水泥、矿石、特色农产品等大宗货物运输企业的合作,鼓励引导水泥、矿石、特色农产品等大宗货物运输优先选择铁路运输。加快应用铁路冷藏运输新装备,拓展铁路冷链运输市场份额。协调构建铁路门到门接取送达网络,提供全程物流服务,拓展城市配送功能。〔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属地落实〕
6.支持大型产业园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等大型工业企业新建集疏铁路专用线,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并配套出台财政、土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三)多式联运方面
7.积极发展公铁联运。推进多式联运枢纽建设,拓展汕尾火车站货运服务功能,积极做好汕尾火车站中转服务、接驳运输,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设备,规范制订相关政策支持措施,优化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合理调整铁路运输、场区作业收费价格,推进公铁联运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属地落实〕
8.积极发展公水联运。积极发挥海洋区位和口岸全方位开放优势,整合汕尾港区资源,完善港口公共基础设施,推进汕尾港口海丰港区、陆丰港区对外开放,积极对接盐田港,合作建设无水港,谋划港区公路布局,优化港口、码头服务功能,规范作业收费管理,适当降低水路运输和港口作业收费,出台完善有关优惠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公水联运发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汕尾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属地落实〕
9.积极发展空陆联运。加快推进汕尾机场前期工作,争取纳入《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2025年),谋划空陆中转联运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10.加强多式联运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加快建设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以省重点推进顺丰铁联多式联运平台示范工程为契机,加强我市多式联运信息资源共享研究,建立健全互联互通机制,实现铁路、公路、水路、海关等信息资源整合,打通物流信息链。〔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汕尾海关、汕尾火车站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属地落实〕
11.加快提升物流信息服务水平。按照省、市“数字政府”建设总体部署,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研究制订现代物流发展基础公共信息公开目录清单,促进政府部门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提高综合信息服务能力,构建“一站式”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各类物流专业平台、车货匹配平台等开放数据接口,促进货源、车(船)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的高效匹配。促进铁路、港口、航运、公路等领域企业合作,强化货物在途状态查询、运输价格查询、车辆物品轨迹查询等综合信息服务,提高物流服务的智能化、透明化水平。〔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汕尾海关、汕尾火车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属地落实〕
(四)推进绿色配送
12.推进城市货运绿色发展。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城市配送企业探索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统筹优化城市末端共同配送网络节点建设,探索建设“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研究制订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相关扶持政策,借鉴广州、深圳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经验,推动我市城市货运绿色发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属地落实〕
13加大新能源物流车辆推广应用。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在物流领域的应用,探索制订和完善新能源物流车优惠政策,鼓励物流企业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邮政快递车辆优先选择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提升城市物流配送领域车辆新能源化率。探索在城市市区划定新能源物流车夜间专用停车区,分类支持新能源物流车使用,物流企业可利用自有停车站场建设集中充电站,并鼓励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属地落实〕
14.加快构建县、镇、村三级物流网络。按照2019年1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加快完善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的意见》(粤交运函〔2019〕227号),各县(市、区)整合现有物流资源,统筹规划建设布局,重新定位和功能划分,完善物流园区、邮政、电商等物流网点建设,升级改造乡镇综合服务站和村服务网点,完善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构建现代化县、镇、村三级物流网络。〔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
(五)加强货运治理
15.强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健全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大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力度,重点加强矿山、砂石厂、水泥厂、混凝土搅拌站、港口、物流园区等重点源头单位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严格落实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的监管力度,推进跨区域、跨部门治超信息资源交换共享,落实“一超四罚”。大力推进科技治超工作,推动全市治超工作科技化、高效化。严格落实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属地落实〕
16.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巩固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成果,稳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治理工作,促进标准化车型更新替代。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中量轴汽车车治理工作,引导督促行业、企业加快更新淘汰不合规车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工程,加快轻量化挂车推广应用。鼓励发展厢式运输、冷链运输、城市配送专用运输车辆,积极发展集装箱运力,大力推进货运车辆标准化、专业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属地落实〕
17.推动货运组织模式创新。大力发展公路甩挂运输,推广网络化、干支衔接等甩挂运输模式,不断壮大延伸甩挂运输网络。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新业态发展,鼓励发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业务。探索“互联网+专线整合”“互联网+共同配送”等新管理模式,推动互联网、物流、金融、保险理赔等业务融合发展。支持大型货运物流企业、快递物流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加盟连锁等方式,拓展服务网络,延伸服务链条,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属地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为副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汕尾海关、汕尾火车站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专门负责全市综合运输结构调整日常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抓好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好属地落实工作。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调查研究,对照任务和部门职能制订具体相关政策措施,尤其要落实财政税费支持政策,对纳入运输结构调整的重点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推进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加大铁路专用线用地支持力度,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安排,对占用永久基础农田的项目积极纳入用地预审受理范围;加大对纳入港口总体规划和运输结构调整的项目用地支持力度。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强化货运市场和重点企业监测,跟踪了解行业动态和行业从业者诉求,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完善从业人员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服务。积极培育拓展新兴市场推动货运行业创新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定期发布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进展和成效,增强数据和信息的公开性、透明性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