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汕尾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汕尾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经2017年3月15日召开的市政府七届三次常务会议通过,我局2017年4月17日印发,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22日,省政府公布实施《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由于《汕尾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部分条款与《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相抵触,我局决定对《汕尾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进行修订,草拟了《汕尾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各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相关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16日。
1、电子邮箱。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1493111324@qq.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网约车细则意见建议”。
2、信件邮寄。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汕尾市城区城苑街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邮编:516600),请在信封上注明“网约车细则意见建议”。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9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