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开展文件清理的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粤发〔2016〕20号)要求,我市对市政府成立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市政府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及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定保留、修订、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文件共943件(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2、3)。
二、决定修订的文件,实施单位应尽快起草修订草案,并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发布。
三、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具有行政管理效力。
附件:1. 保留的政府文件目录(共292件)
2.需要修订的政府文件目录(共53件)
3.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政府文件目录(共598件)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