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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火车站片区消防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4-09-26 08:52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火车站片区消防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

  传    真:0660-3348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尾火车站片区消防站项目

建设单位:

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

建设地点: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汕尾市市区火车站片区厦深铁路以北

环评机构: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汕尾火车站片区消防站位于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汕尾市市区火车站片区厦深铁路以北(中心坐标:E115°25′1.366″,N22°49′6.175″),为一级普通消防站,项目占地面积8000m2,建筑面积4708.85m2,主要建筑物为消防大楼、训练塔和门卫室,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四部分组成。项目总投资5142.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和车辆冲洗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冲厕、车辆冲洗及绿化用水较严值后回用于场区车辆冲洗、消防大楼楼顶花园绿化和车辆冲洗,不外排。

2.废气。项目营运期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3.噪声。项目营运期项目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

4.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生活垃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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