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收费管理科
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广东省定价目录》。
二、受理申请
要求制定或调整列入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教育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等的行业主管部门、经营者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书面申请材料。递交申请可以采取邮寄、专人送达等形式。
申请材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资信证明(营业执照、法人或事业单位登记等)。
(2)申请审批、审核、核准事项的书面报告,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需制定或调整收费的理由、法律法规依据、设定收费项目名称及标准。
(3)与申请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文。
(4)详细的成本测算资料或财务资料。
(5)需加具主管理部门意见的,应同时提交主管部门意见。
三、初步审查
主办科对所承办的申请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对列入调定价费前期成本监审目录的项目,先行开展成本监审。初步审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制定或调整收费的依据和理由以及必要性、可行性。
(2)现行价格水平、建议制定或调整价格水平、单位调价幅度、调价金额。
(3)制定或调整收费的相关成本监审或调查测算情况,包括财务决算报表和该行业近三年来的生产经营成本情况,以及社会平均成本等情况。
(4)拟调定的收费对消费者及相关行业的影响、社会承受能力情况。
(5)拟调定收费项目的价格水平与毗邻地区对比衔接情况。
(6)拟调定的收费对居民消费价格和社会价格总水平的影响等。
四、听证或调查论证
市发展和改革局对制定和调整列入价格听证目录及物价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服务价格和收费,依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履行价格听证程序。
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价格和收费的调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
对没有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收费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市场调查、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调查分析论证。
五、审核决定
在初审、听证或调查论证的基础上,主办科提出拟定价格方案,送交局办公室呈报局分管领导审定,由局主要领导决定签发。重要的收费调定方案提交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审议委员会审议决策。
六、结果告知
调定收费事项办理结果通过下列形式告知或公布。
(1)以正式文件发文,不同意调定收费的一般也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2)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的比较重要的调定收费,一般在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网站公布。
(3)重要的收费调定及时在本市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或本局政务公开栏公布。
一般办理时限:市发展和改革局在收到调定价费申请报告后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策。需要报上省物价部门或市政府审批的,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