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中共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负责人:林奕权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大院内
主要职责:
中共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汕尾市监察委员会派出华侨管理区监察专员办公室合署办公,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和日常事务,承办区纪委、区监察专员办领导班子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和活动等;督办落实工作部署、会议决议决定和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负责机关综合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区纪委、区监察专员办机关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区纪委、区监察专员办及区纪委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负责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机关党支部、工会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等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办理等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日常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负责街道纪工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区监察专员办公室参与审查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承担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综合考评等职责;受理上级纪委监委、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及时汇总、定期报告;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依规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涉案信息查询业务管理工作。
负责受理区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对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受理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做好党员、监察对象主动交代问题、主动投案的处理工作;协调办理区委管理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负责全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承办重点个案的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四、纪检监察室
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线索初步核实的立案审查调查;办理全区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五、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区纪委、区监察专员办公室直接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承办监察对象对区监察专员办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区监察专员办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