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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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登记
1.单位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答: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规定参保范围,2014年10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保登记手续;2014年10月1日前已设立的单位,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保登记手续。
2.单位在哪里办理参保登记?
答:符合粤府〔2015〕129号文件规定参保范围的中央驻穗二级预算和省属驻穗、省垂直管理一级预算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省社保基金管理局经办。
中央驻粤和省属其他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
3.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如何确定?
答: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更换的,以组织机构代码证为准)上的单位地址在广州市的中央和省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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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申报
4.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缴纳?
答: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缴纳。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5.单位何时申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
答:参保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下一年度缴费工资。新设立单位和参保单位新增的工作人员应在办理参保登记时一并申报缴费工资。
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年度如何划分?
答:每年1月至12月为一个缴费年度。同一缴费年度内,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后,其余月份只需申报人员增减、缴费工资基数变更等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7.缴费工资基数如何核定?
答: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参保单位新增工作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月工资核定。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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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申领
8.如何申领基本养老金?
答:参保单位应于参保人员经批准退休当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核定。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并从参保人员经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9.退休当月是否需要缴费?
答: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从经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停止缴费。
10.基本养老金如何发放?
答:基本养老金按月发放到退休人员个人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内。为确保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各单位需认真清理本单位人员社会保障卡发放情况,未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的,请尽快激活;尚未领取、补换发社会保障卡的,请尽快办理。
11.退休人员是否需要办理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如何办理?
答:社保经办机构每年对退休人员开展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单位应协助核实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退休人员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原工作单位、街道、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办理资格认证。
12.未办理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是否影响养老金发放?
答:退休人员在办理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重新通过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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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方式
1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有哪些办理方式?
答:有前台办理、网上办理两种方式。网上办理方式根据业务类型分为自助办理和网上申报。
14.省社保基金管理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答:办公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93号银山大厦二楼(地铁一号线“农讲所”站D出口;公交车“仓边路站”)。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30—17:30(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相关政策链接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什么时候起实施?
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2.哪些单位和人员纳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
答: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纳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
3.改革前后待遇水平如何衔接?
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老人老办法: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新人新制度: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
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为确保“中人”待遇平稳过渡,设定了10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答: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计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5.职业年金如何缴费?
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由单位为其同步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按月缴纳。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相同。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6.享受基本养老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享受基本养老金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退休;二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7.基本养老金包括哪些?
答: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即“新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即“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8.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
9.职业年金有哪些领取方式?
答:职业年金按月领取。退休时选择职业年金领取方式,选择后不再更改。可选择的领取方式有两种:一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二是按照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计发,发完为止。
10.基本养老金如何调整?
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工作人员工资增长挂钩,而与企业退休人员统筹考虑,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