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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粤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 确保到2020年办学条件达到省定标准要求
2018-11-14 21:38          来源: 本网讯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日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健全两类学校经费投入与使用管理制度,均衡配置城乡教师资源,按标准化要求完成两类学校达标建设,补齐两类学校短板,确保到2020年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标准要求。

明年秋季开学前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要达标

根据《意见》,乡村小规模学校指学生数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

《意见》提出,要统筹规划农村学校布局。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等,统筹县域教育资源,有序加强城镇学校建设,积极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制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科学编制未来3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规划,确定分年度建设目标和实施计划。

各地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当为两类学校建设预留充足空间,非营利性学校所需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布局规划中涉及到小规模学校撤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确定。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

同时,要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建设,确保2019年秋季开学前,全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达到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标准要求。要因地制宜做好生源极少的乡村小规模学校的撤并工作,吸引乡村小规模学校学生集中到寄宿制学校就读。

要扎实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各地要根据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规划和实际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增加寄宿制学校学位,满足偏远地区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完善寄宿制学校建设,配齐配足各类生活卫生设施,学生宿舍应保证一人一床。

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教师周转编制制度

《意见》还要求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编制岗位管理,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教师周转编制制度,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调整分配学校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要向两类学校倾斜。对小规模学校要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对寄宿制学校应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适当增加编制。对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在发表论文、课题、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等方面不作刚性要求。

乡村教师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村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数限制。

同时,要保障乡村教师待遇。依法依规保障乡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进一步完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制度,突出差别化补助政策,分类分档进行补助,重点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加大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

此外,要从推进学区化管理、提升育人水平、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加强控辍保学、保障学生就学安全、推进对口支教帮扶等方面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意见》还明确,要加强经费保障。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所需资金实行省级补助、市县统筹,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重点支持。完善扶贫助学工作机制,落实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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