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名称
《汕尾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实施细则》
二、政策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的作用,提升政府财政资金杠杆和风险保障作用,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解决轻资产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0) 272号),为做好汕尾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基金”)并入汕尾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信保基金”)后的管理工作,同时规范相关业务操作,防范和控制风险,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汕尾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三、制定依据
《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4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政策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1)90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0)272号)、《汕尾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汕信保管委办〔2021〕2号)。
四、政策的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包含八章,共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由第一条至第七条组成,内容主要为明确风险补偿基金的来源、用途、使用原则等。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由第八条至第九条组成,内容主要为明确市知识产权局为风险补偿资金的主管单位和对应职责,明确粤财普惠汕尾担保公司作为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人和对应职责。
第三章:申报材料与方式。由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组成,内容主要为明确风险补偿基金的申报材料与方式。
第四章:推荐程序。由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组成,内容主要为明确风险补偿基金的推荐程序。
第五章:基金的管理与业务办理。由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组成,内容主要为明确风险补偿基金运作模式、风险补偿项目的风险共担、风险补偿项目的暂停、风险补偿基金的退出以及风险补偿基金的申办程序等。
第六章:风险预警、补偿与核销管理。由第二十二条至二十四条组成,内容主要为明确风险补偿基金的风险预警、补偿与核销等。
第七章:监督管理。由第二十五条至二十九条组成,内容主要为明确对风险补偿基金、风险补偿项目的监督管理等。
第八章:附则。由第三十条、三十一条组成,内容主要包括细则实施期限、政策制定和解释主体。
五、政策的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22年11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