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记者孙实)3月19日,我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各界通报我市各地各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
新闻发布会上,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分别向媒体通报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主持。《南方日报》驻汕尾记者站、汕尾日报社、汕尾广播电视台、《东岸》杂志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掌上汕尾、汕尾手机台、善为网等媒体记者及部分社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负责人,以及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
市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通报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并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集中力量实施强力打击,取得阶段性战果,特别是专项斗争打掉一批涉黑涉恶团伙,抓获了一大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打出了气势,打出了声威,有力震慑了涉黑涉恶犯罪分子,遏制了黑恶势力犯罪,持续掀起了斗争高潮,振奋了民心,赢得了群众高度认可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如陆丰成功摘掉禁毒重点整治地区的“毒帽”,2018年全市刑事、治安警情同比分别下降12.48%和7.31%,刑事发案数全省最低,命案发案数全省倒数第二,持枪案件零发案,抢劫、抢夺、盗窃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侵财案件同比分别下降69%、50%、16%,全年全市“双抢”警情260天零发生。尤为重要的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带动了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社风民风持续向善,社会生态和政治生态持续净化,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得到中央督导组的充分肯定。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通报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及举报奖励情况。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及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公安工作任务的重中之重,坚持高站位部署推动、高规格谋划布局,迅速行动,铁腕打击,成功打掉了一大批涉黑恶团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带动全市社会治安面大幅好转,去年全市侦破涉恶九类案件同比上升142.69%,2018年,我市群众安全感和公安工作满意度平均分比2017年提升了2.66分,上升了3.37个百分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向57名符合扫黑除恶奖励标准的举报人发放了共计163万元的奖励金。会上,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还着重通报了打掉红海湾以王某硕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城区粱某安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两个重点案例。
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通报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打击“保护伞”的情况。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市纪委监委坚决落实党中央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的决策部署,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聚力惩腐挖“伞”,强力追责问责,有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摸排起底问题线索。发布《关于举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公告》,在12388专线设立举报专区,在汕尾纪检监察网设立“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专栏,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先后3轮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三是争取战略主动,以打“伞”问责打开工作局面。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491条,立案查处15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8人,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20人,以打“伞”问责促扫黑除恶的做法得到了中央督导组的充分肯定。
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通报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市委组织部围绕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将专项斗争与加强基层党建紧密结合,主动担当、精准落实,为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一是以“三个突出”(突出打好重点村“攻坚战”、突出打好软弱涣散村“换血战”、突出打好难点村“歼灭战”)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抓手,巩固扫黑除恶前沿阵地。二是以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为重点,夯实扫黑除恶堤坝基础。三是以组织部门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为着力点,强化扫黑除恶责任担当。
在现场,记者们就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分别向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进行提问。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一一作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