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公安机关履职尽责能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我代表汕尾市公安局尖山分局就政务整治、正风肃纪作出如下承诺:
一、实行警务公开,优化报警服务。凡是不涉及国家和警务工作秘密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向社会公开,增加行政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我局24小时受理公民报警求助、投诉和咨询。接到群众报警后,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在正常情况下,中心区5分钟、城郊结合部10分钟、农村地区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
二、严打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稳定。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涉毒、涉枪、涉盗抢、涉黄赌、涉食药假等突出违法犯罪,最大限度挤压犯罪空间。
三、强化队伍管理,树立良好警风。以“三访三评”活动为契机,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听民声纳民意,查找、解决突出问题,促进服务水平提高,坚决做到“说话和气、办事公道”。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坚决杜绝“慵懒散软”、“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问题,不断增强民警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
四、简化办事环节,提升窗口形象。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和上门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应急服务、快递服务,等利民便民服务措施,减少公安审批环节、把所有审批办事时限比法定时间压缩40%,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出入境管理和户政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深化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坚决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办事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对前来办事或来电、来访的群众,由首位接待的民警或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办理或协助办理有关事项。按照公安部及省公安厅对办证时限的规定,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断推出便民举措,促进窗口服务人性化、精细化。
五、接受群众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坚持做好领导接访、“一网三线”受理查办、执法回访回告等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抓好整改落实,对群众举报投诉,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对以上承诺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不兑现承诺或履行承诺不到位,仍然出现政务环境突出问题,本人自愿承担责任后果。监督电话:8252336
承诺人:汕尾市公安局尖山分局局长 刘标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