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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民文明十条”出炉
2017-09-28 09:37          来源: 区委宣传部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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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广大市民养成良好文明习惯,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把我市“四级文明联创”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从6月开始,市文明办经内部征集、筛选整理、网络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并经市文明委审定后报市委同意,“汕尾市民文明十条”正式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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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民文明十条”针对我市普遍存在的不文明现象,本着简明通俗、具体实际的原则,充分突出市民创建主体地位,收录了10个市民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人际交往等活动中应当遵守或倡导的常见文明行为。

结合这10条市民文明行为规范,我区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着力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加大整治力度,增强文明行为规范的约束力,让不文明行为无处遁形;加大劝导力度,增强文明行为规范的影响力,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区委宣传部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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