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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2021-12-16 11:51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案例1

海丰县某电镀厂电镀加工商标侵权首饰案

2021年9月份,当事人受客户委托电镀加工“Chomel”项链和“GUCCI”戒指二种铜制品首饰,当事人平常的业务就是为客户提供首饰服务,没有自己生产首饰,对商标方面的情况不了解也没有注意,所以没有认真把关查验来单的首饰,也没有索取该批首饰相关的授权许可等合法手续,导致当事人在未经上述二个品牌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为标注“Chomel”字样的项链和“GUCCI”字样的戒指电镀加工,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处以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电镀加工商标侵权行为。2没收侵权的“Chomel”字样的项链(铜制半成品)90条和“GUCCI”字样的戒指(铜制品半成品)2000个。3、罚款20000元。

点评:一些电镀加工厂经营者对所加工商品缺乏把关,法律意识薄弱,通过加强对该行业的执法检查力度,有效打击了相关违法行为,提升了从业者的法律意识,有效规范了行业经营行为。

案例2

汕尾市城区某百货商行销售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商品。  

2021年1月起,汕尾市城区某百货商行销售标有“中国发明专利”但没有标注专利号的洗衣粉,经查,该商品确实申请了“发明专利”,但在商品外包装只标注发明类别而无标注专利号,当事人进货时也没有自检商品的专利号标识标注的义务,导致销售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第(二)项的规定,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给予以下处罚: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专利标示不规范商品。

点评:通过开展对专利标识标注问题的检查行动,增强了生产商、销售商对专利标识问题的重视,并通过要求销售者建立完善的商品知识产品登记制度,确保了消费品的质量,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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