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征地信息 > 批次用地 > 征地预公告信息
汕尾市国土资源局征收土地预公告[汕国土资〔2015〕279号
2018-05-18 00:00          来源: 本网讯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为实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加快市区城市化的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局拟对城区东涌镇石洲经济联合社位于村前汕遮公路南侧(中石化石洲油站原址后面)的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作为汕尾市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东至汕遮公路边界,西至石洲村集体土地,南至石洲村集体土地,北至中石化石洲油站围墙边,呈不规则形。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1493平方米,地类为耕地。具体征地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及《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耕地58.5元/平方米。

    四、 安置途径:本次征收土地采用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留用地采用折算货币方式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方式。

    五、自本预公告公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此告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华侨管理区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