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汕尾市华侨管理区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汕尾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汕尾市华侨管理区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汕国土资〔2013〕117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名下的国有农用地3.8201公顷(园地3.6401公顷、其他农用地0.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名下的国有未利用地0.16公顷;上述合计3.9801公顷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市华侨管理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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