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临近,食品消费进入高峰期。为确保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健康、欢乐、祥和的节日,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食品安全。
一、采购食品注意事项
(一)采购食品应尽量在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超市、集贸市场选购食品。不在无证食品摊点或食品摊贩处选购食品,不购买有异色异味或来历不明的食品。
(二)在选购预包装食品时应注意食品外包装上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食品的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许可证号、QS或SC标志等标识是否清楚、齐全,外包装有无破损,是否整洁,是否在保质期限内。
(三)在选购散装食品时应注意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罩上是否有食品的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签标注,否则不要购买。
(四)在选购肉制品时,应验看肉制品的检疫合格证,不采购无检疫合格证的肉制品。
二、外出就餐注意事项
(一)消费者外出就餐时,应选择卫生设施齐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较高(分A、B、C三个等级,A级最高)、就餐环境及管理较好的餐饮单位消费。
(二)在外就餐时应注意:用餐前洗手,要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不吃颜色鲜艳的腌制肉类,少吃或不吃熟卤菜、凉菜冷食、四季豆、野生菌、小龙虾、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严禁食用河豚鱼和野外采摘的蘑菇等含有毒有害成份的食物;切忌暴饮暴食、过量饮酒,以免引起食物中毒以外的其他胃肠道症状或疾病。
三、家庭聚餐注意事项
(一)生熟分开。加工和盛放食品时,应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使用冰箱冷藏食品时,生、熟食品分开放置,且存放在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
(二)烧熟煮透。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不要过于追求菜肴的鲜嫩,避免食物的体积过大而产生未烧熟煮透的情况。生吃瓜果蔬菜一定要彻底洗净。
(三)隔夜食品要回烧。冷藏或过夜的熟食、剩饭菜要妥善保存,在感观辨别确定未变质的前提下,食用前须彻底加热。
四、其他注意事项
市民在食用购买的食品或者就餐后身体出现不适的,要及时就医。发现身边有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时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