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中旬,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消费帮扶新春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各地区、各行业、各系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挖掘消费潜力,抢抓2023年春节、元宵节等消费旺季契机,进一步激发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支持欠发达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进一步促进居民消费提质升级。
《通知》要求,2023年1月20日至2月28日特别是春节、元宵节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参与消费帮扶,重点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范围发挥企业资源和市场优势积极参与。
一是加大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消费采购力度,鼓励优先采购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产的产品作为慰问品、节日福利。
二是发动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扩大节日消费,发挥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机制作用,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市民群众在置办年货、日常用品采购时参与消费帮扶。
三是用好线上线下销售平台扩大实物消费,组织“832平台”、京东、淘宝、抖音等重点电商企业推出一批促销帮销活动,充分发挥消费帮扶重点企业联盟等引领作用,集中力量促进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上行外销。
四是鼓励赴脱贫地区开展县域旅游消费,支持具备条件的脱贫地区进一步搞活农家乐、乡村会客室、特色民宿、农业观光等乡村旅游项目,丰富各类旅游资源,更好满足各地群众节庆旅游、文化休闲、娱乐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