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5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对外发布《餐饮外卖封签规范使用指引》
2021年12月29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对外发布《餐饮外卖封签规范使用指引》,明确从2022年3月起,不使用“外卖封签”将会受到相应处罚。“外卖封签”是为保障外卖配送环节的食品安全,防止外送餐食外包装在运送过程中被人为拆启或意外破坏而采取的一次性封口包装件。
TOP4
农业农村部公布100个全国种植业“三品一标”基地
近日,农业农村部公布第一批全国种植业“三品一标”基地,经各省推荐、专家评审,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果蔬“三品一标”基地等100个基地成功入选。
2021年,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指导各地聚焦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在更高层次、更深领域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各级种植业系统主动担当作为,创新机制,细化措施,大力推进种植业“三品一标”行动,建设了一批优势特色突出、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基地。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100个种植业“三品一标”基地呈现四个特点:一是生产管理水平高。基地优良品种覆盖率95%以上,推广节水、节肥、节药绿色先进生产技术模式,产品质量稳定。二是规模化程度高。大部分粮食、油料、棉花基地面积超过1万亩,糖料、蔬菜、茶叶、水果基地超过5000亩,中药材、蚕桑基地超过1000亩,生产基地呈规模化发展。三是产品品牌响亮。基地产品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或农产品产地合格证认证,区域公用品牌或企业品牌有一定市场影响力。四是示范带动能力强。大部分基地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牵头,示范带动标准化生产、规范经营。
TOP3
教育部:鼓励各地采取措施加强学校供餐监管
2021年12月28日,国家卫健委、教育部和中疾控等部门联合召开2021年学校供餐与学生营养研讨会。会上,教育部表示,将鼓励各地采用信息化技术、集中采购等方式加强学校供餐的监管,切实按照国家出台的文件落实各方责任,保证各地学校供餐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有序推进。
教育部表示,2021年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有力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但同时也存在着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高、部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队伍不稳定、缺乏营养健康专业知识等现状。为此,2021年11月24日,教育部成立了全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专家组,2022年1月,还将研究制定专家组2022年工作计划,并联合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召开全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和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推进会。
TOP2
两高联合发布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2月31日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对往猪肉里注水、添加“瘦肉精”、生产销售“毒奶粉”、利用保健品诈骗老年人等犯罪的定罪处罚作出了规定,通过完善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一步织密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
最高法介绍,《解释》体现从严惩处的政策导向,如通过规定对在农药、兽药、饲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等危害食品安全上游犯罪的惩处,加大刑法对食品安全的全链条保护力度;通过规定对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等行为的惩处,实现刑法对食品安全的全方位保护,为打击相关犯罪提供了更加明确的适用法律依据。通过修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等,加大从严惩处力度。
TOP1
农业农村部: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为97.6%
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2021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结果,监测数据显示,2021年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为97.6%,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TOP3
教育部:鼓励各地采取措施加强学校供餐监管
2021年12月28日,国家卫健委、教育部和中疾控等部门联合召开2021年学校供餐与学生营养研讨会。会上,教育部表示,将鼓励各地采用信息化技术、集中采购等方式加强学校供餐的监管,切实按照国家出台的文件落实各方责任,保证各地学校供餐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有序推进。
教育部表示,2021年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有力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但同时也存在着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高、部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队伍不稳定、缺乏营养健康专业知识等现状。为此,2021年11月24日,教育部成立了全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专家组,2022年1月,还将研究制定专家组2022年工作计划,并联合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召开全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和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推进会。
TOP2
两高联合发布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2月31日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对往猪肉里注水、添加“瘦肉精”、生产销售“毒奶粉”、利用保健品诈骗老年人等犯罪的定罪处罚作出了规定,通过完善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一步织密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
最高法介绍,《解释》体现从严惩处的政策导向,如通过规定对在农药、兽药、饲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等危害食品安全上游犯罪的惩处,加大刑法对食品安全的全链条保护力度;通过规定对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等行为的惩处,实现刑法对食品安全的全方位保护,为打击相关犯罪提供了更加明确的适用法律依据。通过修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等,加大从严惩处力度。
TOP1
农业农村部: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为97.6%
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2021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结果,监测数据显示,2021年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为97.6%,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据介绍,2021年,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了3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7.1%、96.5%、98%、98.8%、96.9%。
农业农村部已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各地,要求地方农业农村部门查处问题产品,分析问题成因,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同时,对冬奥会、冬残奥会、“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出部署,组织开展监督抽查,严厉打击种植养殖屠宰环节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上市农产品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据介绍,2021年,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了3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7.1%、96.5%、98%、98.8%、96.9%。
农业农村部已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各地,要求地方农业农村部门查处问题产品,分析问题成因,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同时,对冬奥会、冬残奥会、“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出部署,组织开展监督抽查,严厉打击种植养殖屠宰环节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上市农产品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TOP5
百度烤肉店“傍名牌”,一审被判赔230余万元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在审结百度烤肉“傍名牌”侵权案。据悉,该侵权案件一审已结案。据法院调查,京百度餐饮公司于2012年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餐饮管理、餐饮服务等。京百度第一、三、七、八分公司分别于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注册成立。上述五公司在所经营的店铺名称、装潢、广告宣传、微信公众号、美团APP等处使用大量“百度”“百度烤肉”“百度食糖”等标识。百度公司遂将这五家公司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法院依据五公司提供的财务纳税等证据,酌情确定百度公司的涉案商标对五公司侵权获利的贡献率为35%及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最终认定五公司应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30余万元。
TOP4
鲍师傅门店数量突破100家,计划陆续更换新门面
2021年12月29日,网红糕点品牌鲍师傅在官方微信发布“年度总结”称,截至2021年末,鲍师傅直营门店数量突破100家,一年卖出1亿个小贝。
总结还指出,鲍师傅年度维权工作基本结束,计划陆续更换新的门面。新的门面将会陆续去掉“鲍才胜”字样,保留“鲍师傅糕点”,字体更大更明显。
TOP3
瑞幸咖啡歪歪滴艾斯商标获批
2021年12月28日,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的“歪歪滴艾斯”商标注册成功,相关商标申请于2021年5月,国际分类为广告销售、方便食品。
TOP2
用“青花椒”被维权?万翠堂撤诉,协会称将提起商标无效申请
近日,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万翠堂”)在国内多地发起诉讼称,相关餐饮店侵犯了其“青花椒”商标,要求赔偿损失,其中包括多家四川商户。12月25日,上海万翠堂董事长回应称,深感抱歉,全部撤诉。
TOP1
蟹状元涉虚假宣传被罚98万元 冒充阳澄湖大闸蟹误导消费者
近日,据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上海券耕贸易有限公司因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法行为,被上海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98万元。据了解,该公司主营项目品牌为“蟹状元”。
图片来源: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所销售的大闸蟹均为建湖大闸蟹,从苗种放养、捕捞等养殖技术要点上均不符合《阳澄湖大闸蟹生产技术规范》的标准。另外,当事人所宣传的“溯源内容:核心湖区,产自苏州市所辖湖区及其沿岸高标准改造池塘所在区域”等内容均为虚假内容。
上海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上海券耕贸易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并就违法行为危害程度而言,当事人的产品销往全国28个省市,且销售数量巨大,综合考量上述因素,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办案机关拟作出从重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