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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2020-07-02 16:25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深化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提高市民交通出行安全意识,近日,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综合整治各项工作。

  一、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辖区内摩托车、电动车、“新能源”三四轮车以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部件销售门店排查工作力度,及时更新本辖区内销售门店的底数,建立并完善专项产品监管工作台帐。经深入排查,我市现有摩托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销售门店共489家。

  二、加强检查,形成整治新常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综合整治行动,重点检查经营门店销售的摩托车、电动车以及电池、充电器等零配件和安全头盔是否有3C认证和质量方面问题,严厉打击销售的摩托车、电动车不符合标准、以次充好以及未取得3C认证等违法行为,逐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车销售行业的市场秩序。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700余人次,排查摩托车和电动车产品车等销售门店共408家,查处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和销售国家已明令淘汰、三无产品违法经营行为6宗,查处涉嫌违法违规摩托车和电动车61辆,半成品和发动机94辆(件),结案2宗,其他4宗仍在办理当中。

  三、加强对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查,规范车辆检验检测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机动车检测机构持续开展检查,重点查阅资料档案、实地查看硬件设施、业务大厅工作流程及收费价格表等,并随机抽查了检测报告,核对检测项目是否存在超范围开展业务,并要求机动车检验机构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截至目前,共对16家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各地机动车检测机构开展相关检测业务基本情况良好,设备维护正常,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暂未发现有违法行为。

  四、加强在用电子汽车衡检查,确保车辆运输安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电子汽车衡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摸清辖区的电子汽车衡使用企业底数。重点检查辖区内电子汽车衡使用企业是否依法申请计量检定,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单位、个人是否制定完善的汽车衡管理制度,包括周期检定制度和维护、保养、修理制度等,检查是否安装有作弊芯片等。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5人次,检查电子汽车衡企业13家,其中1家停业,1家电子汽车衡涉嫌逾期未年检,2家计量管理制度不完善,均责令限期整改。

  五、强化互联网送餐企业监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对两家互联网送餐企业基本情况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情况进行检查,经排查,共有企业配送车辆404辆,配送车车辆100%上牌,送餐企业对骑手每月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加强骑手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强化企业监管。

  六、加强督导检查,强力推进整治工作。为了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市市场监管局专门成立了督导组,对各地开展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听取了各地前期工作汇报,检查了相关工作台账;并随机抽查一部分摩托车、电动车销售门店,发现有少数摩托车、电动车门店销售的产品不符合要求,现场责令其下架处理,并督促县(市、区)局及时跟踪检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加强日常监管,强力推进整治工作。

  七、加强宣传引导,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综合整治各项宣传工作,并结合“安全生产月”组织开展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的三进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以及办事大厅LED屏播放摩托车、电动车宣传片,特别播放私自改装摩托车、电动车超速行驶等行为的重大危害后果,并印制发放了摩托车、电动车消费提示和快速识别新国标电动车宣传海报1000份,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车相关知识的宣传,提升市民对相关政策法规的认识,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同时,严格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外来人员无戴头盔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和电动车不得进入办公场所。

  下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不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多层次、全方位加强交通安全相关环节隐患排查整治,增强市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并不断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完善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公共道路交通环境。

  (供稿人:吴升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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