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结合近期“倍氨敏”蛋白粉固体饮料事件,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开展行动,全力净化保健食品市场环境。截止5月25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 556人次,检查指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母婴店、超市、药店共计324家。检查中发现个别商家存在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混放、保健食品专柜上未设置醒目标识和消费提示等违规现象,执法人员责令其及时整改。
加强指导宣传,促《指南》要求落实。加强《指南》宣传工作,要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在经营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并把好进货查验关,确保销售的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符合《指南》的有关要求,使消费者更易于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坚持严打态势,开展经营监管。对全区的药店、母婴店、商场超市、保健食品专营店等特殊食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资质、区域设置、货架摆放等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整顿经营秩序。同时告知经营者,在销售保健食品时,不得虚假、夸大宣传产品营养和功效,或以保健食品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不仅面临严厉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推进落实《指南》工作,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全力保障我市保健食品安全。
(市市场监管局蔡斯静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