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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全面铺开“放心消费承诺”活动,线下消费也可以无理由退货了
2020-03-20 16:48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为提升消费品质,释放消费潜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要求,在广东省市场监管局

  为提升消费品质,释放消费潜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要求,在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省消委会的统一部署下,汕尾市消委会结合实际,组织行业协会、广大经营者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放心消费承诺”活动,着力改善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安全度、舒适度和满意度。

  经营者“三大承诺”覆盖消费全链条。根据《广东省经营者“放心消费承诺”活动规则(试行)》,参与该项活动的经营者,须向社会公开作出“三大承诺”。一是品质保证,即不提供假冒伪劣商品,不提供“三无”产品,不提供不合格商品,不提供来源不明商品,不提供过期商品,不提供缺陷商品,不提供侵犯知识产权商品;二是诚信保证,即不作虚假宣传,不搞低价诱导;恪守服务承诺,履行合同约定;明码实价,明白消费;守法经营,诚信待客;三是维权保证,即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提供便捷售后服务,高效处理消费纠纷,承担先行赔付和首问责任。“三大承诺”覆盖商品和服务领域,涉及质量、价格、合同、售后、知识产权等方面,同时源于法律也高于法律,要求经营者承担先行赔付、首问负责等义务,在此基础上,经营者还可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作出更高更多、更有利于提高消费粘合度、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目前全市首批已有30家商家申请了“放心消费承诺单位”,郑重向社会作出了“三大承诺”。

  “无理由退货”扩大至线下实体店。2014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消费者线上消费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购物更有保障。此后,社会各界对实体店实施“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为回应社会期待,市消委会根据《广东省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在全市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区别于“放心消费承诺”主体,只有提供商品的实体店才能参与“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时限(不少于7日)由店家自行确定,但必须在店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不仅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线下购物体验,同时也倒逼企业提高商品质量,进一步促进消费环境改善。目前,第一批已有12家商家作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退货时限最长的达到30天内。

  凝聚你我力量,打造放心消费汕尾。“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得到各行业和广大经营者的积极响应,相信随着活动的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经营者参与其中,从而带动更多行业加强自律、规范发展,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使首问责任、赔偿先付、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等高于法定要求的措施广泛执行,形成企业守法、行业自律、百姓放心、消费舒心的汕尾消费环境,从而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吴东霞、王炜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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