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安全 > 安全事件 > 动态进展
云南学校“臭肉”事件处理结果出来了:校长、企业、官员等,分别受到了不同处理
2024-10-21 09:32          来源: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李莹)针对近日云南昆明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堂被曝出现“臭肉”现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事,10月19日晚,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通报。

  通报称,10月16日,针对网上反映的昆明市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官渡区组织市场监管、教体、公安、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并做出处理。

  在通报中,针对网上关注度比较高的一些问题,例如,长丰学校食堂出现臭肉的原因是什么?该校是否长期存在食品安全卫生问题?学生家长在学校后厨发现的标有“2015年”字样的肉,是否为九年前的“僵尸肉”? 承包该学校食堂的企业是否有资质?承包过程是否合法合规……

  对此,官渡区联合调查组进行了调查,对部分问题做出了解释和回应,并对学校、涉事企业和相关部门的官员进行了调查处理:

  一、关于食堂出现“臭肉”现象的原因解释

  10月16日,昆明市官渡区长丰学校学生家长发出一段视频,曝光长丰学校学生食堂的生肉有臭味,“整盆肉都是臭的”……针对学校食堂鲜猪肉片出现异味的原因,以及家长质疑学校是否给学生吃“冻肉”的问题,官渡区联合调查组在通报中做了回应。

  1、学校食堂鲜猪肉片发臭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根据通报内容的解释,该批次鲜猪肉为10月16日当日宰杀,产地检疫证和“两证两章”齐全,出现异味是因运输及存储不当导致变质变臭。

  通报称:长丰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月13日委托云南采云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食材供货商。

  对家长反映的10月16日食堂鲜猪肉片有异味问题,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同步检验,该批次鲜猪肉片挥发性盐基氮指标(23.8mg/100g)超出国家规定标准(≦15mg/100g),判定为不合格。经调查,该批次鲜猪肉为10月16日当日宰杀,产地检疫证和“两证两章”齐全。当日凌晨,在进行机器切片加工后,未做散热处理并用双层塑料袋分装,在塑料袋中存放近4个小时,又在食堂室温中摆放5个半小时,没有冷链运输和冷藏保存,因运输及存储不当导致变质变臭。

  2、学校是不是给学生吃的是九年前生产的“过期肉”?

  昆明市长丰学校食堂“臭肉”事件曝光后,网上流传着有关家长拍到的肉类包装上日期标示为“2015 SIF”字样视频,有家长因此怀疑学校给孩子们每天吃的可能是9年前的“僵尸”冻肉。

  对此,通告称,包装标签上的“2015 SIF”字样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非生产日期。

  通告还解释,根据报关单和入境货物检疫检验证明,该批进口冻牛肉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保质期2年。

  二、承包学校食堂的企业仅注册6个月,承包流程是否合规合法?

  网上流传的视频中,有学生家长质疑,像云南润升物业公司这样年轻的公司为何能成为长丰学校食堂的承包者?

  中国食品安全网查询企查查发现,承包长丰学校食堂的云南润升物业公司注册于2024年2月,2024年8月长丰学校就委托其承包经营食堂,而为云南润升物业供应食材的云南采云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则成立于2023年4月。

  因此正如学生家长所质疑的,云南润升物业公司注册仅仅6个月就承包长丰学校的校园食堂,其是否具备运营资质?承包过程是否合理合法?

  针对这个问题,通告也做了回应:

  1、学校对外委托经营食堂,未按规定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

  通报称,长丰学校2024年8月委托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包经营食堂,但未按规定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长丰学校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的经营资质审查及管理不到位,存在“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的问题,管理制度流于形式。

  2、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有没有承包学校食堂的资质?

  调查结果是,没有。

  通告称,经调查,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具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内容仅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2项,没有从事餐饮服务的资质,承办学校食堂属于经营项目发生变化,其未按照规定申请增加经营项目,不能作为承包食堂的主体。在食堂经营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进货查验及食品贮存管理不当。

  三、关于对校长、学校,以及相关涉事企业的处罚

  面对学校食堂出现“臭肉”现象,学校管理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此,调查组对学校管理者及相关方面也作出了严肃处理:涉事校长被免职;涉事承包商被责令停止经营及处以罚款。

  其中,对学校管理者、涉事企业等分别处理意见如下:

  1、对长丰学校校长做出免职处理,并对学校处以10万元处罚

  通告称,依法依规对长丰学校校长和学校法定代表人作出免职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条款,对长丰学校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学校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处以10万元处罚。

  2、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没收46万元违法所得,并处罚568万、10万元不等

  通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行为,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46万元,并处以568万元处罚;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处罚。

  3、对食材供货商的处罚:停止经营,接受调查

  对为云南润升物业供应食材的云南采云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通告称,对责令食材供货商云南采云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停止经营,接受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罚。

  四、关于对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官员的调查处理

  通告称,由昆明市纪委监委提级督办,对相关部门和干部进行调查处理。目前已经对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区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作停职检查处理。

  在处理意见中,官渡区联合调查组还责成长丰学校依法重组董事会,修订完善董事会章程,强化依法履职、依法办校。指导学校完善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家委会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校务公开等民主治校制度。责令长丰学校建立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切实落实学校领导陪餐制度,支持学生家长代表陪餐等。并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以下为昆明官渡发布的情况通报:

图片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华侨管理区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