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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6宗!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拳出击,开展湿米粉类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2024-09-04 09:13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河粉、米线(米粉)等湿粉类食品在高温潮湿条件下极易受椰毒假单胞菌污染,引起米酵菌酸毒素中毒。为防范高温天气下湿米粉类食品米酵菌酸中毒风险,切实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自7月以来,汕尾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湿粉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以湿米粉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湿米粉类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湿米粉类食品批发商、销售单位,使用湿米粉类食品为原料的餐饮单位等为重点单位。

  重点检查湿米粉生产企业生产环境是否干净卫生、湿米粉类食品包装标签是否清晰完整,是否破损、生产日期是否如实标注时间等,是否按要求储存湿米粉、是否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是否存在经营或使用超过保质期的湿米粉等情况。

  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检查人员803人次,检查湿米粉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556家次,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经营者责令整改6家次,针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湿米粉等涉嫌违法行为的立案6宗。

  在生产环节,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关键环节风险排查,严格生产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防控,防范米酵菌酸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在流通环节,重点检查经营者所售湿米粉类食品是否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采购来源是否为湿米粉类食品生产企业名单内;是否配备具有冷藏功能的设备设施进行销售;是否为预包装食品,且封口完好并标签标识清晰,产品未超过保质期;散装销售湿米粉的是否在显著位置上用公示牌或标示牌标明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餐饮环节,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落实湿米粉类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是否采取冷藏方式贮存湿米粉类食品,严格落实餐饮加工操作规范,并在保质期内加工制作使用完毕,超过保质期未使用完或已制作未售卖完的是否及时销毁,并进行相关记录。

  此外,汕尾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利用“汕尾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高温天气谨防米酵菌酸毒素中毒》的温馨提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湿粉类食品的认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在整治行动过程中,执法人员对湿粉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风险提醒,深入宣传椰毒假单胞菌等致病菌危害及防范措施,督促企业做好食品安全自查,提高企业风险意识,推动形成行业规范发展的良好格局。

  下来,市市场监管局将常态化开展“湿粉统一查”行动,严厉查处湿米粉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加强湿米粉类食品专项抽检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防范米酵菌酸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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