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1076号)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有关企业开展2023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版)报所在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的要求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于2023年9月19日前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市科技局科技业务科。
二、受理地址
汕尾市汕尾大道228号4楼汕尾市科技局科技业务科。
三、业务咨询
各地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科技局科技业务科,联系电话:0660-3369796。邮箱:swkjyw@126.com。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1076号)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8日
抄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