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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3-08-17 10:16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1076号)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有关企业开展2023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版)报所在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的要求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于2023年9月19日前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市科技局科技业务科。

  二、受理地址

  汕尾市汕尾大道228号4楼汕尾市科技局科技业务科。

  三、业务咨询

  各地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科技局科技业务科,联系电话:0660-3369796。邮箱:swkjyw@126.com。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1076号)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汇总表.doc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8日   

  抄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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