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 > 科技计划管理 > 管理制度
关于公开征求《汕尾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0-04-26 16:56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七届十次全会总体部署,抓住“湾+区+带”区域发展新机遇,加大力度推进汕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局起草了《汕尾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30日,意见请发送至邮箱地址:107758546@qq.com或传真至0660-3360176。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汕尾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征求意见稿)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26日

  汕尾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和李希书记对汕尾工作的指示要求。按照市委七届十次全会总体部署,抓住“湾+区+带”区域发展新机遇,加大力度推进汕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落实市委七届十次全会总体部署,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核心战略,围绕“大产业、大平台、大企业、大创新、大服务”发展路径,以创建国家高新区和省级高新区为主抓手、主平台,强化人才引领,主动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壮大科创发展平台;对标粤港澳大湾区城市,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创新主体,强化创新驱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构建有利于创新要素流动、高效协同的创新环境,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努力为汕尾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总体目标

  一是2020年R&D经费支出占比达到1.2%以上,2021年达到XX%以上,力争到2022年达到1.5%以上。

  二是2020年力争全市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件以上,2021年达到XX 件以上,2022年达到5件以上。

  三是2020年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XX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增长XX%以上,2021年,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XX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增长XX%,2022年,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XX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增长XX%。

  四是2020年新增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整体引进高新技术企业2家以上,新增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1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66家以上。2021年新增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家以上,整体引进高新技术企业7家以上,新增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66家以上。2022年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整体引进高新技术企业7家以上,新增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4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66家以上。

  五是2020年新建企业创新平台26家以上,其中新增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家,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XX家,市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1家,新建市外创新中心1家以上。2021年,新建企业创新平台43家以上,其中新增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5家,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XX家,市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1家,新建市外创新中心1家以上。2022年,新建企业创新平台50家以上,其中新增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家,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XX家,市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1家,新建市外创新中心1家以上。

  六是2020年认定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各1家,认定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各2家,建设标准化厂房(加速器)10万㎡。2021年,认定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各2家,认定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各5家,建设标准化厂房(加速器)10万㎡。2022年,新增认定国家孵化器1家、省级孵化器3家、市级孵化器5家,新增认定国家众创空间1家、省级众创空间3家、市级众创空间5家,建设标准化厂房(加速器)10万㎡。

  七是2020年地方科技财政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XX%;2021年,地方科技财政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XX%;2022年,地方科技财政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XX%。

  八是2020年新引进高端技术人才20人以上,省级以上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5家以上,国家“XXXX”、“XXXX”取得零的突破。2021年,新引进高端技术人才XX人以上,省级以上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XX家以上,国家“XXXX”、“XXXX”XX名以上。2022年,新引进高端技术人才XX人以上,省级以上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XX家以上,国家“XXXX”、“XXXX”XX名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产业园区升级行动

  1、推动产业园区升级。推动各类产业园区特别是高新区创新发展争先进位。重点加快推进汕尾高新区申报国家级高新区,陆河新河工业园、海丰经济开发区申报省级高新区。2020年,汕尾高新区列入国家级高新区考察名单,陆河、海丰省级高新区获省政府批准认定,加快陆丰市省级高新区培育工作。到2022年争取县域省级高新区全覆盖,汕尾高新区获国家批准认定。(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汕尾高新区、有关县区政府)

  2、大力打造特色产业园。要广泛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围绕壮大实体经济和推进制造业高端发展,积极打造具有区域创新发展的特色园区、专业园区。重点打造汕尾高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海丰纺织服装、珠宝首饰设计订制产业园,陆河建筑装饰设计产业园,陆丰临港装备制造物流产业园。2020年,建成纺织服装、珠宝首饰设计产业园,建筑装饰设计产业园。到2022年,建成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陆丰临港装备制造物流产业园。(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市监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汕尾高新区、有关县区政府)

  3、合力推进产业园区帮扶共建步伐。抓住深圳帮扶汕尾共建产业园区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完善帮扶共建、产业帮育的帮扶机制,提升园区帮扶共建水平。重点推进汕尾高新区、海丰生态科技城、陆河新河工业园、陆丰产业转移园等四个帮扶共建园区,对四个产业园区每年GDP增速、产业项目引进投产增速、企业创新平台建设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数量增长等方面增长幅度进行动态监测,落实监测激励机制。2020年,各产业园区GDP增速XX%以上,产业项目引进投产增速XX%以上,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增长2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数量增长1倍以上。到2022年,各产业园区GDP增速XX%以上,产业项目引进投产增速XX%以上,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增长3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数量增长2倍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责任单位: 汕尾高新区、有关县区政府)

  4、加快产业园区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孵化育成体系指从“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和运营孵化成体系,重点推进汕尾高新区、海丰生态科技城、陆河新河工业园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支持孵化机构以市场化手段集聚创新团队、创业项目、风(创)投机构等各类要素,形成“苗圃--孵化--加速”的科创企业孵化链条和“多元化、集成式”的孵化模式。到2020年,建设孵化器2家、众创空间2家,标准化厂房(加速器)10万㎡。到2022年,新增认定国家孵化器1家,省级孵化器6家,市级孵化器12家,新增国家众创空间1家,省级众创空间6家,市级众创空间12家,标准化厂房(加速器)30万㎡。(牵头单位:有关县区政府、汕尾高新区,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二)、实体经济提质行动

  1、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一是推动骨干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把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作为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技术基点,推动大型骨干企业开展设备联网及监测、生产管理优化、运营管理提升、能源管理优化、安全运行提升、产品远程运维和通用工业应用软件共享等,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2020年,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珠宝首饰等领域实施XX家智能工厂、数字车间等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形成XX家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全市20%以上的制造业骨干企业实现装备智能化、设计数字化、生产自动化、营销网络化,骨干企业装备数控化率20%以上。到2022年,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珠宝首饰等领域实施XX家智能工厂、数字车间等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形成XX家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全市50%以上的制造业骨干企业实现装备智能化、设计数字化、生产自动化、营销网络化,骨干企业装备数控化率50%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 有关县区政府、汕尾高新区)

  二是推动中小微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关键环节普及应用。推进“互联网+”发展。推动中小微企业关键环节应用的数据采集,现场网络及计算节点搭建,实现设备实时监测、生产效能透明、能源管理应用、安全运行提升等功能,推动中小微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关键环节普及应用,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向研发设计、生产管控、供应链管理、市场服务等关键环节渗透融合。2020年,重点支持海丰产业园区引导深圳的大数据、电子商务入园对接,建设大数据中心、珠宝首饰设计订制与电商平台,加快工业智能终端互联互通;到2022年,实现全市规上企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营销服务等关键环节互联网应用覆盖率达50%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 有关县区政府、汕尾高新区)

  三是培育发展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效应,带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加强工业互联网设备联网与数据采集、集成应用能力,建设企业级平台和行业性平台,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升级,促进产业链高效协同,发展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及服务化转型等制造业新模式,形成具有特色标杆示范和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和通用解决方案。2020年重点支持纺织服装业、珠宝首饰业、食品加工业等优势传统产业,依托大型骨干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打造XX家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企业“上云上平台”XX家。到2022年,完成XX家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企业“上云上平台”XX家。(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 有关县区政府、汕尾高新区)

  四是组织实施技术标准提升,培育一批掌握国内标准话语权的优势产业和企业。重点推进食品、宝石、五金配件、服装等公共技术检测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培育“汕尾制造”品牌。2020年,培育XX家“汕尾制造”品牌示范企业,参与制(修)订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0项以上,牵头制定“汕尾制造”标准2项以上,培育“汕尾制造”品牌5个以上。到2022年,培育XX家“汕尾制造”品牌示范企业,参与制(修)订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50项以上,牵头制定“汕尾制造”标准10项以上,培育“汕尾制造”品牌3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市监局,责任单位: 有关县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汕尾高新区

  2、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是以要素集聚带动产业集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吸纳、集聚创新资源,推进“政产学研金介用”等创新要素集成,强化创新服务,优化创新创业生态。重点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经济等领域,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工程和项目,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不断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2020年,重点推进汕尾高新区“5G+智慧园区”建设,市人民医院建设“5G+智慧医院”,保利金町湾建设“5G+酒店” 、“5G+旅游度假区”。到2022年,组织实施XX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工程和项目,建成海丰生态城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基地等,全市培育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企业XX家。(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有关县区政府、市卫健局、文化旅游局、汕尾高新区

  二是主动承接“新基建”产业项目,培育储备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主动与大型央企、粤港澳大湾区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接,有效承接特高压、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等“新基建”项目。积极争取省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汕尾布局,认真谋划培育一批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2020年,力争XX个以上“新基建”项目列入省级层面布局。到2022年, 培育XX家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 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工信局、市供电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

  三是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积极实施从外延式增长向内延式增长转变的新思路,实现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并重。重点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海洋产业的骨干龙头企业平台化转型,按照“产业链上下游项目+人才团队+实施载体 +金融”四位一体的模式,构建大企业平台化转型创新生态圈,培育发展产业链上下游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临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2020年,引进高层次人才产业项目12个以上。到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产业项目XX个以上。(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各招商分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

  四是切实加强关键技术攻关。鼓励支持企业与大湾区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创新能力。对接省重点领域研发、揭榜制、“大专项+任务清单”科技计划,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和科研平台对接省科技战略任务,在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海洋产业等领域实施关键技术攻关。2020年,力争10个以上攻关项目列入省级或“大专项+任务清单”重点研发项目。到2022年,20个以上攻关项目列入省级或“大专项+任务清单”重点研发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汕尾高新区

  3、营造研发投入氛围

  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科技经费增长幅度与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步增长;加大研发投入奖励和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不断优化支持研发投入环境,引导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的全社会研发投入整体提升,增强科技创新驱动力。

  全面开展企业负责人、企业财会人员、研发机构负责人相关政策业务培训,企业财务报表须填报研发经费支出,实现“重点企业培训率、服务手册发放率、经办人业务上手率”达到100%,做到“应统尽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汕尾高新区、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4、实施“四个一”企业培育工程,推动企业做优做强

  全面推进“扶优扶强”工作,支持企业加快技术、装备、产品、管理和经营方式的创新提升。到2022年,努力培育XX家百亿以上航母企业、XX家50亿以上旗舰企业,建立科技型上市企业培育库,培育XX家“小巨人” 科技型上市企业,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计划,培育XX家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隐形冠军”企业,壮大特色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

  (三)高新企业倍增行动

  1、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力度。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企业走上规模化之路,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规模以上工业的企业。对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 1000 万元或年纳税额超 50 万元的企业,建立规上工业培育名录库。从企业知识产权获取、品牌打造、财务制度规范等方面加以指导,推荐认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苗子。(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汕尾高新区

  2、加大高技术服务业培育力度。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重点服务行业,对年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建立规上高技术服务业培育名录库。加大对服务业培育和指导,提升企业资质。(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汕尾高新区

  3、挖掘存量,组织实施“高企倍增计划”。以高新区为主要抓手 ,通过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引导企业做好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2020年新增10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增70个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催生66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到2022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200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76家,新增培育库入库企业76家,新增220个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汕尾高新区

  4、大力招商引智,实现高企增量。加大汕商回归和激发民资、引进外资、对接央企等工作力度,通过招商引智、招商选资引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整体引进高新技术企业2家。到2022年,整体引进高新技术企业16家。(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各招商分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汕尾高新区

  (四)、创新平台拓展行动

  1、加强与大院大所央企合作,构建创新大平台。主动与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广州主要城市高校、科研院所、央企对接,建设研发大平台,吸引集聚高端创新要素资源。2020年,重点推进与中广核合作的汕尾分中心建设,开展风机传动链、叶片研发及防腐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与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合作,推进医疗研究中心和博士后流动站建设;加强与省农业科学院、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合作,共建汕尾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示范基地,建设10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研发机构。争取大湾区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等产业高水平实验室或研究机构到我市设立1家分支机构。到2022年,汕尾分中心完成一期建设任务,传动链、叶片、试验风场等三大大科学装置建成,六大科研课题研究基本完成;建设30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大湾区产业高水平实验室或研究机构到我市设立3家分支机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健局、市人社局、汕尾高新区)

  2、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载体建设。支持企业加快建设研发机构,提高技术自给率。引导企业开展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组建企业创新平台;组织企业开展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工作,开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设立工作。2020年,新增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XX家,新增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20家。到2022年,推进大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全覆盖”,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70%以上,力争全市企业研发机构数量翻一番,总数达到300家,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达5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汕尾高新区)

  3、建设科技成果中试基地。支持企业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提升企业产品市场核心竞争力。鼓励支持企业联合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广州主要城市高校、科研院所,重点推进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海上风电、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领域,建设3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2020年建设1家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到2022年建设3家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汕尾高新区

  4、支持在深圳市建设创新研发飞地。利用深圳市高端人才多、创新设备先进以及离岸创新成果多等优势,在深圳创客小镇、南山等地创建技术创新研发中心,形成“研发在深圳、生产在汕尾”的发展创新新生态。2020年,在深圳创客小镇创建技术创新研发中心1家。到2022年力争在深圳、广州新创建技术创新研发中心各1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汕尾高新区

  (五)成果转化落地行动

  1、创建科技成果转化实验区。为深度解决科技成果与企业技术需求两张皮的问题,打通科技成果转化与企业技术需求的连接通道。重点依托新型研发机构等,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果包和技术需求信息发布系统,组建汕尾市科技成果交易服务超市,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大平台;依托汕尾高新区创建技术成果转化实验区。2020年,有10个科技成果在汕尾产业园区实现产业化。到2022年,有30个科技成果在汕尾产业园区实现产业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汕尾高新区)

  2、加强区域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利用国家专利技术(深圳)展示交易中心、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网络平台,延伸为汕尾企业提供便利的知识产权申请、转让、受让等线上线下服务业务。(牵头单位:市市监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汕尾高新区)

  3、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市场体系。充分发挥科技成果交易服务超市功能,形成科技成果竞价拍卖等多种技术交易模式;建立网上技术需求、技术创新供给、技术交易平台,促进科技成果高效有序交易流转,实现技术成果交易额超亿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汕尾高新区

  (六)、科技金融融合行动

  1、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引导信贷资源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力度,解决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突破困扰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重点加大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银行授信力度。2020年,授信额度25亿元以上,2022年授信额度4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市银监局,责任单位:建设银行汕尾分行、中国银行汕尾分行)

  2、创新科技信贷产品。大力发展科贷通、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积极实施专利权质押贷款金融产品,并对创新型项目和企业贷款实行基准利率,推动更多的信贷资金支持创新活动;完善汕尾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平台机制,逐年提高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额度,提高风险补偿比例。(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市银监局,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建设银行汕尾分行、中国银行汕尾分行

  3、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成立汕尾市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积极引导各类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加快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各类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大力吸引各类基金落户汕尾,实现各类基金规模XX亿元以上,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从种子期、初创期到成长期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责任单位:风险投资机构)

  4、加大股权投资支持创新力度。大力支持在“新三板”和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以及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合作和军民融合的科技型企业,风险投资基金可采取直投或跟投方式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 风险投资机构)

  5、培育金融支持的创新苗子。举办汕尾市“红海杯”创新创业大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挖掘科技创新好苗子,引导风险投资基金投资,扶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2020年,发动100家企业参加“红海杯”大赛,争取推荐30家企业晋级参加省级以上赛事。到2022年,发动160家企业参加“红海杯”大赛,争取推荐50家企业晋级参加省级以上赛事。(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汕尾高新区)

  (七)、高端人才引领行动

  1、深入实施《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2020年,引进高层次人才产业项目12个以上,新增大学生6000名、硕士研究生200名、博士生50名。到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产业项目XX个以上,新增大学生XX名、硕士研究生XX名、博士生XX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汕尾高新区、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2、发挥“人才驿站”等平台作用。2020年,举办院士讲坛、博士论坛、高层次人才汕尾行等人才系列活动5 次以上,通过活动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100 名以上。到2022年,举办院士讲坛、博士论坛、高层次人才汕尾行等人才系列活动XX次以上,通过活动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XX 名以上。(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市科协、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3、强化高端人才引领。围绕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育高精尖缺人才、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2020年,引进高端技术人才20名,争取在引进国家“XXXX”“XXXX”专家、“珠江人才计划”和广东“特支计划”领军人才上取得零的突破。到2022年,新引进高端技术人才XX人以上,争取在引进国家“XXXX”“XXXX”专家、“珠江人才计划”和广东“特支计划”XX名以上。(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市人社局、市科技局、汕尾高新区)

  4、建设高端“工匠”人才队伍。探索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人才试点,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适应制造业发展需求,加大工业设计人才队伍建设。2020年,培养各类高端“工匠”人才队伍XX人以上。到2022年,培养各类高端“工匠”人才队伍XX人以上。(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汕尾高新区)

  四、工作保障

  (一)、加大科技创新政策支持力度

  1、完善财政科技资金股权投资、风险补偿等市场化手段支持技术创新机制。

  2、保障创新型产业平台用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按照市人民政府《汕尾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汕府【2019】41号)有关规定办理。

  3、对经引进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落地产业园区优先给予供地。

  4、规划建设“科创园”。在汕尾高新区、海丰生态科技城、陆河新河工业园、陆丰海工基地等产业园区,划出专门地块,规划建设“科创园”。

  5、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开发“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支持科技型企业用足用好有关政策,确保“应享尽享”。

  6、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完善股权激励相关制度,出台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管理办法,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个人奖励约定政策,提高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程。

  7、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质量诚信体系,增强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力量,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健全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确保专利数量和质量稳定提升。

  (二)、加大科技创新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1、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资助;对申请复审通过的高企给予10万元资助;对入选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

  2、鼓励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整体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入我市产业园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资助。

  3、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税务部门核定的上年度企业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额(不包括各级财政科技扶持资金)的10%对企业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额度不高于50万元。

  4、支持组建国家级、省级、市级自主研发平台。对组建并获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对组建并获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平台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对组建并获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对组建并获得认定的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每个创新平台只能给予一次补助。

  5、加强院士工作站建设。对认定为院士工作站的,按省扶持资金的3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工作站最高不超过30万元。

  6、鼓励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的资助按下列标准执行,获得国家认定的,按200元/m2给予一次性补贴;获得省级认定的,按100元/m2给予一次性补贴;获得市级认定的,按50元/m2给予一次性补贴;众创空间按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的50%补贴。

  7、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转让的科技成果在汕尾区域内实现产业化的,对科技成果转让方,按其每项转让收益的1%、每项最高不超过5万元给予奖励;对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汕尾市创办企业的,给予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8、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认证)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一次性给予申请单位单项产品1万元奖励。

  9、落实科技创新券制度。按照《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尾市科技创新券后补助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汕科字〔2015〕72号)规定执行。

  10、加大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力度。与我市企业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符合汕尾产业发展方向且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按其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公益类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企业类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共建科技创新示范区。对深圳市帮扶汕尾共建园区进行动态考核,每年考核一次。经考核合格、良好、优秀等次的科技创新示范区,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优秀等次一次性封顶500万元给予奖励。

  12、鼓励企业引进培育高层次领军型创新人才。鼓励企业拓宽渠道引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创新团队和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引进,按有关规定执行。

  13、建设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对经认定为市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的,在科技成果中试设备购置上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14、市外建设创新研发飞地。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事一议”有关事项给予补助。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把科技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把创新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市委、市政府成立汕尾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高新区(产业园区)、市直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构,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上下联动、统一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工作推进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相关职能部门要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与措施,并加紧贯彻落实。

  2、健全评价体系,开展绩效评估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纳入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评价,开展绩效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实施全过程目标管理,建立年度责任清单,逐项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人员,挂图作战、倒排进度抓落实。

  3、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协调配合,抓好各项任务实施。强化督促推进,每季度量化通报每一项指标进展情况,营造比学赶超、狠抓落实的工作态势。

  4、强化宣传舆论引导,营造创新驱动发展的社会氛围。营造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的环境,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典型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型企业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在全社会营造鼓励支持参与创新、重视人才的浓厚氛围。


  附件1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工作指标分解表.docx

  附件2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任务分解表.docx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华侨管理区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