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更新公布汕尾市市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9〕183号)等规定,我局对列入市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修订更新了《汕尾市市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接受监督。
一、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本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规范,按照国家、省文件规定的格式、主要内容、各级项目分拆程度等要求,依据管理权限动态调整本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本目录清单清理规范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权力清单和收费政策规定的变化,适时更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并通过汕尾市发展改革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以前公布的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汕尾市市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汕尾市发展改革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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