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汕尾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价格管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3112号)关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的要求,现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粤发改价格函[2018]3817号)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我局清理规范我市目前仍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编制了《汕尾市全国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18年8月1日)、《汕尾市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18年8月1日)。现予以公告。
附件:1、汕尾市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18年8月1日)
2、汕尾市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18年8月1日)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9月3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