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2019年清明节将至,为保障清明节期间我市群众祭扫活动的正常进行,防止不规范殡葬服务价格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价格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监管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监管对减轻群众负担,推进殡葬事业改革和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大意义。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的组织工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好监管工作方案,在清明节前组织力量开展殡葬服务价格监管,做好提醒告诫和政策宣传工作,推进监管工作前移,规范殡葬服务价格行为,有效遏制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殡葬服务价格政策规定
我市各地殡仪管理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8号)规定,严禁自立项目收费或超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将选择性殡葬服务改为强制服务并收费,违者将严肃查处。
三、加强宣传,强化监督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在强化殡葬服务价格监管的同时,要注重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殡葬服务价格政策的宣传,增强群众的价格维权意识。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认真受理群众对殡葬服务价格的投诉或举报,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监管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4月19日前将监管工作总结报市发展改革局收费管理科。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