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39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汕尾市物价局《关于陆河县房地产交易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批复》(汕价[2002]107号)等2份价格管理文件同时予以废止。
请各地抓紧清理废止已制发的相关价格管理政策文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粤发改价格函[2018]3996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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