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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18-11-13 00:00          来源: 本网讯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39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汕尾市物价局《关于陆河县房地产交易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批复》(汕价[2002]107号)等2份价格管理文件同时予以废止。 

  请各地抓紧清理废止已制发的相关价格管理政策文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粤发改价格函[2018]3996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汕尾市发展改革局废止的部分价格管理政策文件目录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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